这两年,老百姓好像变得很有钱了,因为一些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罚了钱,往往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看来我们农叔们还不错,不然会被罚这么多钱? 实际上,恐怕情况并非如此。 在我国许多地方,农民年收入不到几万元,很多农民每月收入只有1000元。 这些都有数据,相信大家都看得见,但行政部门看不出来。 在福建省闽侯县,一位老农帮邻居卖了些粮食,赚了14元。 结果,这些蔬菜被发现农药残留超标,被处以5万元罚款。 面对“天价罚款”,老农们无钱还款,只能再拖延。 没想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处了5万元的罚款,一下子变成了10万元。 这让事情更加难以忍受,于是双方告上了法庭。 法院对此进行了仔细核实和梳理,认为卖菜的老农只是有意帮忙,不是经营者,而是初犯,与市场经营主体不同,违法所得不多,因此法院裁定不予行政处罚。 有了法院的判决,老农自然挺直了腰,不用理会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的讨债事。 但有些人没有老农那么幸运。 去年,河南省驻马店市一位老农到菜市场卖菜,卖的菊花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农药残留超标。 结果,老农被罚款550,000元。 5.5万块钱,说不定这个老农一年都赚不到那么多钱,现在被罚款的时候,自然是慌了。 老农为了讨回公道,向法院起诉了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不幸的是,法院是“铁定的”,认为惩罚是合理的。
虽然法院也知道老农很辛苦没钱,卖菊花的老农也老老实实,及时处理好自己的菊花,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卖不到1万元的食品,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即使只卖1元,也会被罚款5万元以上。 在互联网上随便搜索一下,就会发现很多这样的新闻。 比如,某农民因卖一年生猪被罚款10万元,法院认为处罚正确,但很多律师说缺乏人性; 还有一位农民推着三轮车卖菜获利21元,被当地有关部门罚款11万元。 以此类推,这种情况并不少见。 新华社对陕西省榆林市进行了相关报道,称地方有关行政部门“小罚重罚”现象突出。 例如,如果同一蔬菜农药超标,将罚款10元 66万。 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检查组认为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处罚与绩效考核挂钩。 总之:执法反复无常,任意任意,罚款的目的是变相完成指标任务! 由此可见,这不是一个地方存在的问题或现象,而是许多地方存在的问题和现象。 越是欠发达地区,一些行政部门在执法和罚款方面越是肆无忌惮,处罚根本不看实际情况。 只要你违反相关规定,就会被顶层处理,你根本不在乎老百姓的真实感受。 即使你倾家荡产,他们也不在乎。
可笑的是,一些行政部门对待老农往往很“苛刻”,对某些“大客户”却“仁慈”。罚款只是“三杯酒的罚”,并不痛,也不会让他“破产”。 例如,去年广东省肇庆市某水果经销商销售含有农药残留的荔枝,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对方整改,立案侦查后免处罚。 比起那些经常被罚款5万元以上的老农户,这些商家卖的蔬菜水果要严重得多。 事实上,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 这说明,一些行政部门也在“看人做饭”。 同样,如果您不喜欢,您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看到你讨人喜欢,免于惩罚,口头批评就足够了。 两者的差异是如此之大! 食品安全大于天! 有人说,那些卖残留农药的农药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但问题是“老百姓不受不公”,如果一切都一视同仁,相信大家都能理解和接受。 只不过,这种不公平的罚款,甚至欺负人没有底线,实在是无语,不禁让人心生怒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