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为什么要修改《公司法》? 此次修订的意义何在? 新《公司法》有哪些亮点?
今天,北京市易发律师事务所王青律师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简要介绍要点。
中国《公司法》于1993年12月29日制定颁布,并于1999年、2004年和2018年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的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员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修改《公司法》既是为了适应实际发展的需要,完善公司法制,也是为了完善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公司资本体系完善
新《公司法》完善了注册资本认购等级制度,认购制度改为限时缴费制度。 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对新法实施前已注册设立的,出资年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公司,设立过渡期,要求其逐步调整出资期限至规定期限内。 首次明确允许用资本公积金弥补损失,公积金补损的公积金应由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优先使用; 仍无法补足的,可以按规定动用资本公积金。 公司可以按照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来弥补损失,但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股份的义务。 增加未按时缴纳出资的股东丧失权利制度和股东认缴出资提前到期制度。
完善公司设立和退出制度
新《公司法》对公司登记设置了新的章节,明确了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事项和程序,要求公司登记机关优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和便利性。 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成果,明确电子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采用电子通讯方式召开会议表决。 扩大可用于出资的资产范围,明确股权、债券可作为出资; 放宽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允许设立一人股份*** 完善公司清算制度,明确清算义务人及其责任; 增加了建议的注销和强制注销制度,以方便公司退出。
完善国资企业相关规定
关于设立国有公司组织特别规定的专门章节,将适用范围从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扩大到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持股、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外部董事的过半数应当被要求;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由董事会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监事会。 增加了关于依法建立健全国资企业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的规定。 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强调中国共产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作用。
完善公司债券相关规定
国家发改委公司债券审查职责移交中国证监会,删除授权部门公开发行债券登记的规定。 明确了公司债券可以向公众或非公开发行。 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由上市公司扩大至所有股份*** 增加债券持有人大会决议效力规定,增加债券受托人相关规定。
优化公司治理
如果允许公司只设董事会而不设监事会,公司只设董事会,则应当在董事会中任命一名审计委员会成员,行使监事会的职权。 简化公司的组织设置。 对于规模较小或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董事一人、监事会一人; 对于规模较小或者股东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不设监事。 规定,员工人数超过300人的公司,除依法设立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董事会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公司董事会的员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
加强股东保护
加强股东的知情权。 扩大股东查阅资料范围,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会计凭证,符合股份要求的股东查阅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允许股东查阅和复制全资子公司相关资料。 如果公司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规定其他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收购其股份。 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按照股东出资额或者股份比例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但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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