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书记强调需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数字经济借助超大规模市场、海量数据规模、丰富的应用场景和领先的数字基础设施等优势快速发展,目前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已超过40%。 基于这一实践,结合对未来生产率变化趋势的科学判断,我国高度重视数据驱动的生产率改革,加快构建有利于数据生产率释放的数据体系,将数据列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
把数据看作是一种新的生产要素,不是简单地在生产函数中加入一个与其他生产要素并行的要素变量,也不是简单地把数据看作是劳动材料和劳动对象。 生产数据要素理论蕴含着深刻的理论逻辑和重大的理论命题,将对经济理论的创新和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对加快我国自主经济知识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生产数据要素理论本身所包含的理论创新。
在经济理论史上,并不是所有的经济资源都能被提炼、抽象和归纳为生产要素,生产要素内涵的扩大和延伸往往伴随着经济理论的发展。 数据被定义为一种生产要素,它本身就反映了一个重要的理论创新:
一是数据要素价值研究的理论创新。 数据不仅作为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着独立作用,而且通过减少信息不对称和优化决策来改变其他生产要素的价值,显示出乘数效应。 通过改变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的连接方式和效率,数据也将带动其他生产要素的重组,进而改变生产功能,加速技术创新。 只有深刻理解数据元素价值的创造和实现,才能准确评价数据的价值,数据资产被纳入表中是有理论依据的。
二是数据元素分布的理论创新。 与传统生产要素不同,数据不仅直接有助于生产和交易过程,而且间接有助于其他生产要素的价值提升和生产功能转换的促进,数据的产生、加工和运行过程涉及众多参与者,这导致了数据的收入分配机制与传统要素的差异, 并且有很大的理论创新空间。与传统要素的边际收益递减不同,数据要素表现出边际收益递增的特征,这将覆盖基于边际收益恒定递减的传统生产函数。 数据要素还具有规模收益递增的特点,机器学习模型的自主演化可能导致经济活动的内生波动和不稳定,对传统的经济增长理论和宏观调控理论提出了严峻挑战,形成了理论创新的空间。
数据生产要素理论深化了关于新定性生产率的理论研究。
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都把价值分配的形式等同于价值创造的源泉。 马克思批判了这种隐瞒生产关系的生产要素理论,坚持劳动价值论,把生产过程抽象为劳动过程,创造性地提出了生产力的三个要素,即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 生产力的三个要素不仅包括在生产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的各种生产要素,而且强调活劳动是唯一的价值源泉。 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超越了西方经济学中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基础的生产要素理论,科学地阐释了人类发展不同时期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和社会价值源泉。 马克思指出,“生产力,即生产能力及其生产要素的发展”,生产要素的发展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总书记在新时代推进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创造性地提出了“高质量生产力新”这一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重大创新和发展。 数据是新定性生产力形成的关键因素,数据生产要素理论为新定性生产力理论的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首先,生产力的新素质包括新的生产要素,对新的生产要素的深入研究有助于更科学地理解新生产力新素质形成和发展的内在逻辑。 其次,数据及其算法通过劳动者、劳动材料、劳动对象等生产率3个要素的质量提升和优化组合,对生产要素的价值提升、配置方式的创新、技术变革的加速等,对新型质量生产率的形成和发展产生系统性影响; 对影响机理和实现路径的深入研究,可以进一步推动新型质量生产率的理论发展。
数据生产要素理论拓宽了制度经济学的研究视野。
与传统生产要素相比,数据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易复制、非消费等特点,数据的生成、处理、使用和运行分散在众多经济主体中,数据权利的定义及其治理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焦点和难点。
数据权确权研究将促进产权经济学的发展。 与传统的生产要素不同,学术界对数据是否需要确认没有广泛的共识。 在许多情况下,原始数据是自然生成的,对于原始数据所有者是否可以拥有原始数据,目前还没有达成共识。 由于原始数据没有劳动附加值,数据可以重复使用而不会穷尽,不会产生“公地悲剧”,因此许多学者主张稀释原始数据的所有权,更有利于数据的流通和利用。 《中共关于构建数据基础体系更好地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采纳了这一思路,强调探索数据产权结构分离体系,建立数据资源持有、数据处理、使用权独立的产权运行机制, 和数据产品管理权限。从数据资源到数据处理再到数据产品,涵盖了数据的劳动生产过程和交易过程,也是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过程。 此外,淡化数据权属并不意味着回避权属问题,仍需在实践探索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数据权属确权理论研究,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产权体系理论。
数据治理研究将推动公司治理、**治理和市场治理等领域的理论创新。 对于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和公共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反数据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共安全等约束下,如何构建治理体系,促进数据高效有序流通使用,仍需更深入的实践探索和理论研究。 大数据及其算法的应用改变了企业、企业与市场、供需双方的边界,对传统治理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进一步加快相关领域的理论研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治理理论。
作者:山东省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中心研究员、山东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副院长黄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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