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错,就是这对明星夫妇的美容品牌的传销案。
让我们从案件的时间线开始。
2021年5月25日,襄阳市B县市监局对T美品牌经营主体D公司“涉嫌行政违法传销”立案侦查。
2021年6月5日,石家庄市Y区市监察局以涉嫌“传销行政违法”为由,对D公司等提起立案调查。
2021年7月,石家庄市Y区法院裁定扣押涉案标的D公司96处房产,并冻结账户存款6亿元。
2021年9月,襄阳市B县市监察局认定D公司等主体的行为构成传销行政违法行为,责令制止并没收违法所得。罚款99万元,并处罚金170万元。
2022年4月,石家庄市Y区市监局表示,D公司等实体非法传销涉及金额巨大,已进入审计阶段,相关受害者可联系该局处理。
2022年11月4日,石家庄市Y区市监局就D公司等涉嫌网络传销案举行听证会。
2023年7月26日,石家庄市Y区法院裁定,涉案标的人D公司名下的96处房产和6亿冻结存款全部解封。
根据目前公开的信息,该案的侦查和处罚部门有两个部门:襄阳市B县市监察局和石家庄市Y区市监察局。
襄阳市B县市监察局在4个月内完成了从立案到处罚的全过程。
立案至今已两年多,最近一次的状态是财产解封,对于解封解冻是否意味着案件已经结束,存在不同看法。
有人争辩说,该案已被撤销。
2023年7月26日,石家庄Y区法院根据《民事诉讼解释》关于解除保全的规定,即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作出解封解冻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 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一)保全有误的; (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三)申请人的诉讼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判决驳回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这里的“其他情形”,是指除保全措施错误、保全申请被撤回或者保全申请人的请求被驳回外,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情形。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115号文》,下级工商和市监察部门应当在立案前或者同时向省级工商和市监察部门报告。
由于Y区石家庄市监察局撤销了立案,不再满足继续保全涉案传销财产的条件,因此属于“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情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传销查处的通知(商经字2016年第115号) 3.加强网络传销案件的举报和侦查,县、市工商和市场监督部门对网络传销案件的调查处理,应当在立案前或者立案的同时向省工商市监管部门报告。举报内容应当包括:涉案主体名称、涉案主体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传销营销活动的官方网站和会员管理平台域名、登记人或主要涉案人员的姓名、住所; 案件线索**、立案时间及案件简介。有鉴于此,有观点认为,该案是由Y区石家庄市监察局立案的,该局在立案后撤销了立案报告,足以说明该案已被撤销。
另一种观点认为,此案尚未裁决。
工商、市监部门设立网络传销案件举报机制的初衷,就是为了避免重复立案、重复查处,从而达到工商系统联动办案调度把握全局的效果。 因此,石家庄Y区市监察局撤销的是“立案报告”,而不是案件本身。 二是法院的解封解冻决定是针对涉案财产的,这是一个典型的程序性问题。 在涉及谣言的案件中,对谣言涉案财物的扣押、冻结、解封、解冻,原本是案件侦查处理的一部分,解封解冻并不意味着案件已经结案。
最后,从工商和市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流程来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案件“应当结案”的七类情形,如(一)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已经完成; (二)法院决定终止执行的; (三)案件侦查终止的; (四)市监察部门应当根据案件调查结束报告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五)认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 (六)认为没有管辖权,需要移送其他行政部门的; (七)发现犯罪嫌疑,移送司法机关的。
目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尚未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也未决定终止侦查或移送其他部门或机构管辖,即案件尚未出现“应当结案”的法定情形。
因此,另一方认为,该案尚未结案,正在等待当局对该案作出最后裁决。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1年)第六十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对案件调查结论报告、审查意见、当事人陈述、辩护意见、听证报告进行审查后,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根据情节的轻重和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确有违法行为,但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的;(三)不能确凿违法事实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管辖范围的,移送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五)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七十七条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构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填写结案批准书,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结案:(一)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 (二)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的; (三)案件侦查终止的; (四)作出本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的决定; (五)其他应当结案的情形。
1.涉及网络传销行政违法的案件,下级工商、市监管部门必须事先或同时向下级报告,避免重复立案、重复调查。
2.行政案件的结案有法定情形,如行政处罚已经执行,法院裁定终止执行,案件侦查已经终止,市监察部门决定不予处罚,违法事实认定不成立。 3.涉案财物的查封和解封是办案过程的一部分,与案件结案与否没有直接关系。
张婷的案件已被撤销,所有资产均已解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