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学派的改革使命
法家主义是一种思想流派,它研究国家的治理方式,法律是通过具体的惩罚、奖励和惩罚来实现的。 战国时期,法家也称其为以法治为思想核心的刑名和刑名研究,其思想渊源可追溯到春秋时期的关仲、淄川(?)。 公元前522年)。战国时期,李逵、吴起、商英、沈道(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15年)、沈不县(公元前385年、公元前337年)、乐易(约公元前284年)、居信(前? 公元前243年)等人大力发展,后成派,战国末期,韩非总结综合了自己的学说,汇集了法家的巅峰之作。战国后期的李斯(公元前284年,公元前208年),秦朝之后的桑红阳(公元前152年,公元前80年),王书文、王安石、张宣、张居正、阎复、梁启超等算法的重要代表。 法家涉及社会改革、法律、经济、行政、组织、管理等多个领域,是先秦子孙中最重视法律的学派。 法家和圣贤对法律专业和法学做出了杰出的贡献,提出了一整套理论和方法。
《荀子性恶》说:“眼好听,耳好口好心,心好骨皮好,都是人性所生。 《荀子荣辱》写道:“人情深情,食欲有渴,衣欲欲靓,做事欲有马,夫有积敛财富。 然而,贫穷和不满足是人类的感情。 荀子认为,正是在人类本能的基础上,才产生了人们对财产占有和逐利的欲望。 同时,他也认为,人们的共同心理是好荣恶辱,从姚顺到老百姓没有区别,世上最光荣的就是掌握政治权力。 《荀子》曰:“夫为天子,富世,称圣王,掌人,掌人,是人情的同向。 “荀子认为,人的这种本性是不合理的,应该借助于深入的社会实践,即'化本为假'来纠正。 法家的先驱和代表,要么在荀子之前谈论它,要么在荀子之后扩展了这种人性观念。
《关子禁集》道:“凡人本性,见得不免,害也避不避。 其商家为同嘉,双路,日夜兼程,千里之遥,不远之又利在前。渔夫入海,海深万里,逆流而上,趁危数百里,不出夜的人也利水利。 所以,利益所在,虽山万,万大,万事俱备; 在深渊之下,一切都无处不在。 ”
商瑛认为,人性是有利可图的,人性的主要表现是人们对生存的欲望和生存的需要。 《尚书书》指出:“人民的本性,饥食劳苦,苦与乐,屈辱与荣幸,人民的感情也一样。 因为人有这种生存的需要,所以每个人都应该在优势和劣势之间寻求优势,避免劣势。 《商君书书》:“民生:度取长名取重、权、利。 商莹认为,人性是与生俱来的,人的一生就是追逐名利的一生,人的一切行为都受制于好利的本质。 这种人性理论的应用是在政治上追求骑士身份,在经济上追求土地和豪宅。 《商骏之书:谬法》指出,统治者可以利用这种人性理论来实现自己的统治,“人生有好恶,百姓才能被治; 人有好恶,所以赏罚都可以用。 ”
现代人想象中的韩非子肖像。
韩非的人性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荀子性恶理论的影响,同时继承了商英的人性观和利益观。 韩非认为,人们的好利益主要根植于人们的生存需求,他认为胃是根基,不吃饭就活不下去。 每个人都有利益的欲望,人的任何行为都受利益性质的支配,即使是父子之间,君臣之间,也是为了利益。 韩非列举了社会上幼稚放纵的做法,表明这种观念已经演变成自私自利。 《韩非子:六反》:“父母也对儿子,男人恭喜,女儿被杀。 韩非认为,儒家君臣之间忠贤相待的理论是不靠谱的。 《韩非子难者》:“大臣们竭尽全力与城争,君王对城很重要。 君臣之间,不是父子关系,伯爵也出局了。 ”
这种法家私有制和市场经济理论的发展,是深刻思考人性的结果,是人们自我认识的一次大跃进,是法家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础,是法家改革耕地私有制的理论基础。
春秋时期和战国时期是我国生产力快速发展的时期,生产力的更迭自然意味着传统生产关系的不适应,必须从理论上和实践上改变生产关系,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水平。 因此,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坚决改革。 法家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法律制度都要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倒退,也不能固守旧路。 商莹明确提出了“过去无法无天,现在无法无天”的主张。 韩非进一步发展了商英的主张,提出“时而变,治混不济”,他讽刺老派儒家是等兔子的傻子。
诚信是中国传统道德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普遍标准。 “诚恳”、诚恳、开诚布公、诚实守信。 “信”的基本含义是诚实、不怀疑、不欺骗。 法家先驱关仲(约公元前723-645年)认为,诚实是世界行为准则的关键,如何强调诚实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解释。 首先,他非常重视诚实,并将诚实纳入美德的范畴。 其次,管仲将廉洁的道德观念延伸到刑事和军事领域。 其他法家思想精英也意识到诚信的重要性,积极推动诚信意识,并相信通过努力提高诚信意识,人们可以变得诚实。 事实上,善意的一般假设也是法家理论体系良好运作的基础。 不幸的是,事实并非如此,很难确保完全的完整性,这是法家思想体系中的一大漏洞。 这意味着法家思想体系不完善,基础不牢固。 用不靠谱的法家理论体系来全面指导社会运行,难免会出现重大问题。 一个坚信人性邪恶的理论会如此自负,以至于可以通过法治制度避免为了自身利益而不诚实地行事。
法家强调“不亲近,不特贵卑,违背律法”。 提出这样的说法也需要很大的勇气,但这似乎与法家主义所依据的人性理论相矛盾,也与符合人性的法家改革策略不相容。
齐国的法家继承和发展了管仲的思想,吸收了黄老的学问,主张法律与礼仪并重,德后罚,法律因道教而生,形成了比较温和的法治理论。 《官子》中的法家内容和丝绸书《景法》、《十六经》、《题》、《道元》是他们的代表作。 虽然后来被激进的法家思想所淹没,但在秦朝之后,温和的法家体系重新成为主流。 这种温和的法家体系在私有产权下的经济领域主张市场经济和重商主义理论。 这种经济思想体系在秦朝之后基本上被中国所接受,尽管还不完整。
* 两国法家主张严惩严法,反对礼义,注重法律、艺术和潜力,奖励修炼和战争,富国强军,强天下。它是法家中的一个激进派别,在战国时期成为法家的主流。 这种激进的法家理论体系不仅趋向于加强政治领域的权力集中,而且趋向于加强经济领域的控制能力,因此主张国有计划经济(不含耕地资源,耕地以私有为主),如商颐、西汉的桑洪阳也有类似的经济思想。
* 法家创始人之一李逵(公元前455年,公元前395年),曾任魏温侯爵,主张“精益求精”,主张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调整粮租,实行“平整”法,兼顾农民和市民的利益。 他还收集了当时各国的刑法,编纂了《法律之书》(中国古代第一部比较完整的法典)的6条; 《盗窃法》、《盗贼法》、《监狱法》、《逮捕法》、《杂项法》和《占有法》。
与李逵相同的吴起(公元前440年,公元前381年)先在魏国进行军事改革,然后在楚国进行政治改革。
商颐(约公元前395年,公元前338年)在秦国实施了两项改革,主要内容是:开放边疆,废除井田制度; 承认土地私有制,奖励农业战争,勤耕织,多交粟米的,可以改变原来的地位; 有军事功绩者可被授予爵位; 实行县级制度,提倡严惩治,杜绝犯罪。 然而,他拒绝道德教育,鄙视知识和文化的作用。
商鞛强调“法律”,沈不寒(公元前385年337年)强调“艺术”。 “巫师,因为官的任命,按名和职责,杀人的把柄,大臣的能力,此人也是主人”(《韩非子定发》)。 为了防止大臣操纵权力、玩弄法律,沈不贤建议最高统治者必须使用魔法,君主应该以“独视”、“独听”和“专横”的方式进行统治。 他认为,“只看的人是清楚的,只听的人是聋子。 能做决定的人,可以做天下之主“,君主”用合适的机会统治天下,所以天下由一句话决定,一字之音,天下美”。君主的言行举止可以决定国家的兴衰。
神道(约公元前390年,公元前315年)是一派强调“权力”统治的法家,主张君主可以“抓法乘势”和“无所事事地统治世界”。 他从“弃知离己”的观点出发,提出“若大君法家离法,向法低头,事由法来审判”。 他以法律为最高标准,主张“官无亲,法不离情,上无下,唯有法”(《君臣》),强调“法”必须与“权”相结合,把君主的权力看作是实行法律的权力, 所谓“智不足以说服大众,但地位足以绑圣人”,但他也认为,国家的生死存亡并不完全由君主一人掌权决定。“死国之王不是一个人的罪,国之王也不是一个人的权力。” 他承认“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并提出“遵守法律不改变会衰落”。
战国末期的韩非(公元前385年,公元前337年)集法家思想的巅峰之作,将“法”、“术”、“势”三者合二为一,将法治理论体系化。 他主张加强君主制权力的集中,切断私人势力,“以法为教”,严格奖惩,奖励耕种和战争。 在历史观上,他提出了“古不及时修复,无法无天总可容许”、“万物不同,就要备改”的观点,将历史的发展分为古代世界、中世、现代世界、现今世界。 在哲学上,老子的“道”学说进行了改革,认为道是万物发展的一般规律,理性是个别事物的特殊规律。 强调人们必须遵循客观规律才能开展活动。 在认识论方面,他提出了“参照”的方法,即以“功能”的实际效果来检验人们的言行。
法家学派的法治理论在春秋时期的改革和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权国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激进的法治理论体系成为秦朝的统治思想,并在秦朝得到充分实践。 正如列宁所说,“真理向前迈进了一步就是谬论”,激进的法治理论的缺陷在中国统一后,特别是秦始皇死后迅速暴露出来,导致了秦朝的灭亡和中国第一个乱世的到来。 于是,政学界都特别重视法家学说的负面影响,激进的法治理论被统治者抛弃,基本退出了中国历史的舞台。
毕竟,适当的法律制度是统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秦朝之后,温和的法治理论一直在运作,除了在乱世时期的几次。
法家思想体系虽然承认君主对国家兴衰的巨大影响,虽然承认人性的自私本能,但遗憾的是,它只得出了限制臣民(**和平民)权利的结论(避免了臣民自私本能的伤害), 但它为同样具有同样自私本能的君主提供了例外,并且不会得出相同的推理结论,并且君主的权力也需要受到限制。事实上,君主不仅有和常人一样的自私本能,有时也没有管理自己国家的能力(比如是未成年人或没有足够的智力或知识)。
法家制度之所以普遍主张加强君主的权力,主要是希望有权势的君主推行“法律”。 而且当时和之前君主的权力并不是特别大,能力也不是特别强,而且君主的伤害还很小,所以君主的权力强化之后,自然很难体会到。
其实人性是很复杂的,人性不仅有自私的本能,还有从近亲结婚时代演变而来的奉献感、责任感,或者说是正常的人格意识。 这些重要的人性特征,是维持社会在人性领域健康运行的保证条件,否则,无论法治制度或第一制度多么严格,都很难使社会运行良好。
以下是一些律法派的代表。 关忠是中国古代著名的军事家、政治家、经济学家和改革家,被誉为“圣师之师”。 关忠年轻丧父,母亲在堂里,只好过早地扛起了家里的重担,为了谋生,他和包书雅合伙办了个生意,失败了,后来参军,于是说“关亦武当兵”。 关忠因开创了国营卖淫制度而被中国性服务行业奉为保护者。
韩非原本是朝鲜的皇室贵族,但他的理论并没有被当时的汉王采纳。 悲痛愤慨之下,他写下了《寂寞的愤怒》《五虫》《内外储备》《说林》《说难》等10多万字的作品。 后来,这些作品传到了秦国,秦王政看完后,发出了一声“哇! 寡妇可以看到这个人和他一起游泳,他不会讨厌它”。 然而,韩非在出使秦国时,并没有得到秦王政的信任,被李四和姚佳陷害,最后在秦国监狱自杀。 韩非虽然在人生中未能展现自己的雄心壮志,但他写下了流传千古的《韩非子》。
韩非主张培养“智者、善者”或“能者”。 这些“智者能人”是懂得并坚决贯彻法治路线的创新人物,也是积极拥护“耕战”政策并为之奋斗的战士。 韩非详细阐述了“有智慧、有才”必须具备的素质和能力,而这种创新者必须是忠于君主、“没有二心”、能“私歌、遵公法”、“有嘴不私话、有眼不私眼”的人, 全心全意为国家服务,即所谓的“贤良臣”和“好将军”。这种创新者应该具有“远见卓识”和“坚韧不拔”的品质。 也就是说,他的思想要有进步的历史观和革命的思想; 政治敏锐,善于观察; 他有坚强的毅力和正直的性格,坚定地贯彻落实法治路线。 其实大家都看得出来,韩非这边有一些猜想,这些想法显然不符合韩非对人性的理解。 有兴趣的可以看看《五虫》,真是令人耳目一新。
为了使“法治”思想在思想领域占据主导地位,韩非继承和发展了商瑛“一教”的精神和措施,认为在中国要保证“说话者必须遵守法律”,这意味着每个人的思想和言论都要符合法制精神,遵守国家法律。 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韩非提出了著名的法家教育方案。 他说:“所以,明朝的国没有简单的文本,法律是教义; 没有第一任国王的话,就把官员当老师”。 所谓“不成文文”和“不定君言”,实质上就是要废止和清算儒家所推崇的古代文化经典和道德教义,特别是儒家所推崇的“礼、乐、诗、书”和“仁、义、孝、孝”,以实现儒家“以法为教”的主张。 大家注意,这不是胡说八道! 秦朝统一中国后,就是这样,烧书坑儒家!
桑红阳,西汉法家和财务规划师。 他出生于洛阳,父亲是当地的商人。 汉武帝时期的政治人物,专门从事金融工作。 13岁时,桑红阳“谋”入为服,因“会说会道”,赢得了汉武帝的赏识,被委以重任,先后担任过大农、大农、苏苏队长、大农,管理第一财近40年。 就连对自己的理财技巧十分不满的司马迁也不得不赞不绝口,称鸿阳时代“百姓不益,天下用备”。 公元前80年,桑红阳因与有权势的大臣霍光正意见不合而被杀。
毕竟,如果他们不讲道德,以功利主义为基础,就会缺乏对彼此或他人的道德威慑力,他们会过于强硬,几乎是在为生命而战,自然容易丧命。 比如商英、韩非和李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