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在重新就业、再服务时需要注意哪些涉税问题 让我们往下看
1.如何计算和缴纳退休和返聘员工的个人所得税
1、返聘退休人员以兼职形式从事的,按“劳动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全日制工作和退休人员所得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答复》(国税函2005年第382号)规定,个人非全日制工作取得的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返聘的退休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再就业的,适用下列规定:
1.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扣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重新任命的退休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协议)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存在长期或持续的雇佣关系;
2)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的员工,仍有权获得固定工资或基本工资收入;
3)员工享有与本单位其他正式员工相同的福利、培训等福利;
4)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员工的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定工作。
三、退休人员取得的退退休津贴和基本养老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支付给干部职工的安顿津贴、退休津贴、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津贴、退休津贴、退休生活津贴,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其他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体经营者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租赁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作者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分红所得、 退休人员取得的意外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提前退休获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工资收入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优惠政策趋同的通知》(CS 2018年第164号)规定,个人通过提前退行程序取得的一次性补助所得,按照提前退行手续与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实际年数平均分配,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抵扣,并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税款。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从提前退休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数。
4.离退休人员、返聘人员工资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处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关于季节性工人和临时性工人税前扣除的规定,企业雇用季节性工人的实际支出, 临时工、实习生、再就业退休人员按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支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果是工资、薪金支出,可以作为计算扣除其他相关费用的依据,纳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
5.如何获得支付给退休和返聘人员的劳动报酬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凭证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为增值税应税项目
另一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应当作为税前抵扣凭证开具发票(含税务机关依规定开具的发票);
对方为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从事小生意、零星经营的个人,其支出应以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凭证、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抵扣凭证,收据凭证应当载明收款单位名称, 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个人非全日制职工取得和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年第38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休人员再就业定义的批复(国水函2006年第52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相关优惠政策趋同问题的通知(CS 2018 No. 164)。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务处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