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6日电 深圳证券交易所近日宣布,将终止其对上海宝利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宝利佳”)的持股301037SZ)申请复核向未指明对象发行可换股公司债券。
2023年6月27日,深交所依法受理了宝利佳向不特定标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2024年1月31日,宝利佳及保荐人国泰君安**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上海宝利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非特定标的发行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和《关于撤销上海宝利佳化工有限公司向非特定标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上市审查规则》第二十条、《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查规则》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宝立佳申请发行不特定标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查。
根据包立佳1月5日披露的《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至不特定标的的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7万元00万元(含本号),扣除发行成本后,将投入年产23万吨环保新材料项目及补充营运资金。
发行类型**是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可转换为公司**。 可转换债券和未来转换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此次发行的可换股债券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 可换股债券的存续期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已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法及各计息年度最终利率水平,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根据国家政策,在发行前与发起人(主承销商)协商, 市场情况和公司的具体情况。此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一年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偿还未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和上年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换股债券的初始转换不得低于招股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平均交易价格与公司上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较高者,具体股份初始转换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根据本次发行的具体情况确定。市场和公司在发行前通过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具体发行方式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和股东大会授权的发起人(主承销商)确定。 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对象是持有中国存管结算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投资人、投资者和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的投资者。
本次发行的可换股债券以优先配售给公司原股东为准,原股东也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 本次发行的可换股债券并非保证。 公司聘请东方金城对公司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公司主要信用评级为“A+”,评级展望为“稳定”,可转债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A+”。 在可转债存续期内,东方金诚将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后续评级。
宝利佳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股***,保荐人代表为贾超、陈金科。
*: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