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电影《第二十条》的讨论持续升温。
电影《第二十条》从文艺手法的现实视角,描写了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这是张艺谋导演执导的又一部代表作。
刑法第二十条是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原文由三款组成: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采取制止违法侵害的行为的, 对违法侵权人造成损害的,为正当抗辩,不承担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发生的犯罪、杀人、抢劫、绑架或者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措施,造成违法犯罪的,不视为过度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虽然《刑法典》规定受害人有权自卫,但在实践中很少有人使用合法的自卫来保护自己。 因此,电影制片人之一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制片人张婷婷将法律描述为“沉睡的法律”,她说,“我们创作之初,就想弘扬'法律不能让位于无法无天'的理念,激活沉睡的法律,制止违法行为,弘扬正义正义的精神。 ”
因此,中国人民利用空闲时间,全面、系统地学习刑法第二十条及所附的司法文书,是十分必要的。 举报人应该了解更多。
这里可能有***的举报人不明白“你为什么需要了解更多”?
在现实生活中,举报人的正常上访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 但是,由于有些地方没有解决问题,最终绝大多数举报人都会走上“北京之路”。 当地**将尽一切努力进行非法拦截。 在此过程中,请愿者实施各种暴力行为的情况并不少见。 拦截者都是大批的,有的甚至趁机使用各种手段对上访者进行破坏和报复。 请愿者不时受伤和致残。 那么,上访者面对自己的暴力犯罪行为,面对对方带来的生命财产危险,应该怎么做呢? 此时,必须坚决采取正当的防御措施。
有人可能会说,是公职人员截获了采访。 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公职人员实施威胁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当事人也可以依法进行自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