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是临时救济意味着什么
临时救助是指对各级家庭或个人遇到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性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保障,或者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暂时性困难的,给予的紧急和过渡性救助。
第二个问题是临时援助中紧急救济接受者的援助标准
最低援助金额为2个月,总金额不超过家庭紧急援助接受者的12个月最低津贴。 突发重大疾病患者家属按本标准领取救助后仍无法缓解困境的,按照支出型救助受援单位的有关规定进行救助; 因火灾、溺水、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突发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一次性救助金额不低于5000元。 如果领取自然灾害生活保险的赔偿金,临时救助金的金额可以适当减少。
第三个问题是,如果公民需要临时援助,他们应该怎么做?
根据上述文件,县级市(区)人民**(管理委员会)民政部门是负责审批临时救济的主体。 镇民**(街道办事处)是负责接受和审查临时助理人员的主要机构。 村(居)委员会协助完成发现报告和审查临时援助对象申请等工作。 也就是说,如果公民有临时援助,他们可以向他们居住的社区提出申请。 已登记和非已登记的居民都可以申请。
第四个问题,申请临时救济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家庭或个人,可以申请临时助理:
1)需要紧急情况的家庭。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重大经济中断等事故造成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家庭。
2)经济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品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而在基本生活方面遇到暂时和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支持家庭; 因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医疗费用等支出过大,收入无法弥补,造成基本生活暂时严重困难的家庭。 生活必需品是指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最低开支。 医疗费用是指家庭成员因病而承担的医疗费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后。
c) 处于困境中的个人。因火灾、交通事故、突发严重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而暂时无法获得家庭赡养费,基本生活困难的个人。 其中,对符合生活资料无依、乞丐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救救治、协助回返等帮助。
(四)遇到县级以上人民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的主体。
1.身份证。
2.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无法获取的支出型家庭收入和重大支出资料。
3、江苏省居民经济状况核实委托书。
4.临时救济申请表。
承诺期限: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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