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临时救济的主要步骤如下:
1.首先,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级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2.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人的户口簿及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居委会、村委会或单位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领取最低生活津贴证明、住院病历和费用证明及其复印件等材料和证明。
3.申请人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对申请进行核实,核实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居委会或乡镇民政办公室。
4.街道、乡镇民政办公室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民政局审批。
5.申请由民政局审核批准,批准通过后,可获得临时救济。
在紧急情况等特殊情况下,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程序。
此外,申请临时援助的家庭应具备相关条件,如城乡生活保障户因重大疾病、突发灾害而暂时性生活困难,或城乡生活保障制度等特殊救助制度范围之外因特殊原因暂时性生活困难的边缘住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