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 动态激励计划
解释:任何被撤销的行为都是无效的,从一开始就无效。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也是如此。
解释:合同的变更可以是标的的变更、内容(权利义务)的变更、客体(标的物)的变更。 但前提是双方必须协商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单方面变更均属无效。 比如我告诉你,我真的不能货到付款,你能先付款吗? 如果您同意,则双方已将履行方式从货到付款更改为货到付款。 如果你不同意,那么我必须货到付款,否则将构成违约。 我不管你同意与否,反正我坚持要付钱,好吗? 不可能! 合同是两个人的事,而不仅仅是你。 单方面强行改变无效!
解读:甲给了乙一批建材,原套10万,供货期不好,建材价格下跌,乙要求甲打折,甲也答应了。 后来,双方发生争执,甲坚持要乙支付10万元,乙坚持要他支付9万元,想少付1万元。 这涉及到“变更内容不明确”,主要体现在“优惠”一词上,只说了优惠,却没有说优惠待遇,所以推定没有改变。 乙不能自己减少10,000,但必须按照原来的100,000支付。
解释:甲欠乙10万元,乙欠丙13万元,乙可以将对甲的全部债权全部转让给丙10万元,或对甲的部分债权,如6万元,转让给丙。 如果转移了 100,000 美元,那么 B 仍然欠 C 30,000 美元。 如果转移了 60,000,那么 B 仍然欠 C 70,000。 当然,如果索赔具有特殊性质,例如具有个人排他性的赡养费索赔,则不能转让。 如果双方约定不能转让,则不能转让。 如果是非法债权,如赌债,则不能转让。
为了保证交易的安全性,如不涉及金钱债权的“不可转让债权”协议,如房屋、汽车等,不能反对善意的第三方,但如果第三方恶意的,仍然可以抗辩。 例如,如果我全额支付了与您一起购买房屋的费用,我就可以向您提出房屋交付的索赔。 我同意你的看法,这笔债务不能转移,这意味着你只能把房子还给我。 我要打破规则,现在我要告诉你,你可以把这所房子交给我妈妈,把钥匙给她。 这时,妈妈要查一下这户人的登记信息。 如果注册的是你自己儿子的,善意! 儿子有效地转移到了他的母亲那里,拿钥匙办理入住手续也没什么问题。 你不能说它是无效的,因为最初是不可转让的。 如果还以你的名义注册,我妈拿钥匙住进去,恶意! 你可以说它是无效的。 当然,这是一个理论上的解释,而不是在实践中。 我什么都付了,我喜欢把房子给任何我想给的人,你只是要配合我改登记,剩下的你控制不了。
涉及金钱的索赔,从发放的钱中倒出的水,已经提出,不能要求归还。 即使约定了债权不能转让,也不能返还,只能按照约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善与恶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