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部社会法制电影,电影《第二十条》的票房和关注度能够冲出春节档众多轻松祥和喜剧的包围圈,充分体现了观众对社会法治的关切和对法律知识的渴望。 电影上映后,影评在全网开花结果,一批样板案件再次登上热搜,司法机关、专家学者、新闻**等不同社会群体从各自的角度对与“正当防卫”相关的法律、道德、伦理、逻辑、社会、情感、司法实践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分析。 《刑法》第二十条成为很多人最熟悉的法律条文,我们深深感受到了热映电影、热搜案件带来的通俗法普及的积极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件处理中的难点和争议较多集中在事实认定层面,在法律条文本身没有太多讨论余地。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电影的主案中,检方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去寻找关键证据和证人。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本片所展现的故事情节主要围绕着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工作展开,重点放在审查起诉阶段,很少提及审判阶段的法院工作。 但我们也很珍惜这个普及法律的机会。
鉴于网络上对这部电影的评论和分析已经比较全面和深入。 今天我们不做影评,不挑法律适用,也不论法律依据,主要结合电影剧情来讨论一个问题:《刑法》第二十条究竟保护什么? 下面,我们通过电影中的三句台词展开。
1.“我不相信没有天国原则的土地法则,也不相信没有人情的天国原则。
近年来,网络上很多热门案件都是关于正当防卫的。 比如《于欢羞辱母亲杀人案》《昆山于海明反杀人案》《福建赵勇案》《来源反杀人案》等。 在具体案例中,有专家表示,关于正当防卫与过度防卫、故意伤害、相互攻击等问题的区分,“几十年后就不清楚了”! 那么,为什么正当辩护如此容易成为公众争论的焦点呢? 罗翔说“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是人类的工厂设置,不需要灌输,只需要激活”,这可能是一个答案。
如果法律是一门高度专业化的学科,公众对法律、法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并不多。 但是,人民群众简单的对与错观是与生俱来的,正如导演张艺谋所说“中国人天性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很简单。” 因此,在面对违法甚至暴力犯罪时,我们自然认为,自己、他人、公众的权益应该得到保护,我们有权制止侵权行为,对被侵犯的权益进行补救。
有人说,正当辩护的本质是“对与错”。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遇到“不正当”的侵权行为,尽管在任何法律环境中都不允许私人救济,但《刑法》第二十条赋予了我们在特定情况下抵抗侵权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从这个角度来看,它可以保护:“积极”。对质“不对”。对,是的人民心中最朴素的公平正义感这种感觉,恰恰是法治公信力和社会保障意识的重要性**。
2. “法律不能屈服于无法无天的人。”
1997年,《刑法》对第二十条作了重大调整,一是放宽了正当防卫的限度,二是增加了专门的防卫制度。 就是鼓大义勇气,弘扬社会正义,维护正义的信心。
作为一个理性的社会人,我们在做出某种行为时可能会权衡一下,我们为什么要勇敢地行动呢? 冒着法律甚至人身伤害的风险帮助他人,我们能得到什么?
事实上,当我们真正走上前去的那一刻,我们根本没有多想,甚至似乎是一种本能反应。 因为千百年来,见义勇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热情的古道早已铭刻在中国人的精神基因中,我们生来就有侠义的勇气,我们始终相信恶不胜于义。
至于会得到什么,除了社会肯定和价值感之外,更重要的是社会安全感。 我们每个人,在相对关系中,都可能是最弱小的人,当我们遇到难以抗拒的违法行为时,尤其是在情急之下,唯一能在第一时间保护我们的,在社会法治的力量面前,可能就是“路不平时帮忙”。 只有当我们生活的环境充满正义时,社会正义才会在需要的时候为我们阻止危险和伤害。
你不能让那些帮助别人的人的心寒,你不能让英雄们流血和流泪。 只有激活沉睡的二十条,大家才敢释放心中的义。
3.“所有正确的事情都有代价,但你不能停止做,因为它们是有代价的。
自1997年刑法实施以来,司法机关在适用正当辩护制度方面存在过多甚至严重的不当行为。 “人死大”“死人会被照顾”的观念和环境,往往对办案人员产生冲击和压力,这也体现在电影中。
作为审判机关的办案人员,我们完全可以感同身受电影中的检察官韩明,当时他违背了先例,缺乏法律适用的依据,承受着终身负责案件的压力,冒着被**胁迫的风险,做出遵循心胸正义的司法判决是多么困难。 我们能感受到其中的纠结和痛苦,也能感受到其中的热情和自豪。
今天,第二十条不仅代表了刑法本身,而且代表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辩护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其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 相关法律规则和适用准则的不断完善,使办案人员能够鼓起司法机关的勇气,激活休眠的第20条。
需要特别注意防止滥用辩护权我们需要改善正当防卫应用中“胆怯”的现状防止矫枉过正,走向另一个极端。 对以防卫为名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坚决避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或者过度防卫。 防卫行为虽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依法认定为过度防卫。 如前所述,在法治社会中,原则上不允许私人救济,否则以暴制暴将占上风,谁拳头最大谁说了算,这将是一个更加可怕的混乱局面。 因为这个世界不是非黑即白的,也不是只有对与错“合法”。这两个词是第20条的核心。 如果我们站在另一方的角色,当我们与他人发生争执时,甚至被诱惑对对方施加攻击(也许对方的力量足以合理地抵抗侵权),但如果法律允许“防御性”行为的无限扩张,人们往往会受到无限的伤害, 原始的丛林法则将取代法律制度。这有多可怕? 更具体地说,如果防卫权被肆意扩大和滥用,而你和别人打架时不想打架或想逃跑,对方仍然可以合法地追杀你! 所以不及时的“自卫”行为和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最后,要感谢这部电影给了我们深度思考法律问题的机会,让我们从影片中看到了法治道路上无数的身影,让我们明白,第二十条保障了每个人心中的正义、正义和正义。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 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自己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不受持续的非法侵害而采取制止违法侵害的行为,给违法犯罪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发生的犯罪、杀人、抢劫、绑架或者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措施,造成违法犯罪的,不视为过度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廉政与法治中心。
审稿:《廉政与法治》编辑部。
编辑:青栀子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