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2月,在广东打工的湖南人易某清因索要工资与李某祥发生争吵,被劝退后,他到学校欺骗对方的儿子。
将近两个月后,孩子的尸体在学校附近的甘蔗林中被发现。 在法医检查确定他是被刺死后,他的家人将他埋葬在附近的路边。
嫌疑人不言自明。
但不知何故,这个案子当时尚无定论。
1997年,遇害男孩的20岁姐姐李海宇开始独自寻找凶手。
她因此被骗钱,差点被拐卖,离婚,父亲李某香也在这期间病逝。
但李海宇并没有放弃,仍然从世界各地寻找易某晴。
整整19年后,她在易某晴家附近相遇。 那一刻,她激动得浑身发抖。
机智的李海玉紧紧咬着舌头控制着自己,假装是对方工妻的老婆跟她说话,加微信。
但此时,易某清已经改名为易某华。
从那以后,李海宇花了3年时间在微信上与易某华聊天,询问他的各种信息。 直到2019年3月5日,易某华才告诉她,原名易某晴。
李海宇报警后,易某清于2020年5月被抓获。
他很快解释了犯罪的过程。 我以为杀死我哥哥的敌人会被绳之以法,这样我就可以安慰我死去的哥哥和父亲。 但让李海宇没想到的是,易某清在被捕半年后就被无罪释放。
原因如下:当年在墓地多次施工后,尸体再也找不到了。
原办案机关的证据,包括现场调查笔录、**尸检报告、作案用刀等,均已遗失。
根据规定——世界上所有国家都是如此——刑事案件的证据应该永久保存,永远不要销毁,所以我们经常在新闻中看到一些国家会这样做。
1 或 200 年前的一个案件被拿出来重新审判。
但当地警方丢失了所有这些材料。
这是严重的失职行为。
因此,本案几乎没有像样的证据,更不用说“明确的事实和充分的证据”了。
现在的证据包括:
有村民证实,当年易某晴把孩子从学校带走了; 尸体和失踪的孩子都是六根手指; 易某清自己对作案过程的陈述。
怀疑包括尸体的高度和死亡时间。 其实这种怀疑并不难理解,因为家里人没有测量孩子失踪前的身高,很可能是几个月前测量的,孩子的身高随时都在变化; 关于死亡时间,有可能易某卿一带走孩子就下毒了,也可能要过几天才能做到。
最糟糕的是,检方以证据不足为由释放他并没有错!
根据法律,被告的供词不能导致定罪。 否则,酷刑将变得司空见惯。
当然,重点不在这里,因为酷刑在现实中仍然并不少见。
关键是:没有尸体,没有所有验尸的证据。
举世闻名的赵作海冤案,与此高度相似。
最后,“受害者”回到了家中,并能够洗清自己的罪名。
佘祥林的“杀妻案”也是如此。 佘祥林被冤枉了11年后,妻子突然回到家里,让他重见天日。
在这两起案件中,他们都有认罪,但实际上他们没有杀死任何人。
这个世界上有太多的巧合。 这就是出现许多不公正案件的原因。
易某晴被释放后,李海雨痛苦无比,两年多来她一直焦急万分,如果说找到嫌疑人还有希望的话,那么在易某晴被释放之后,她就彻底绝望了。
她在一间简陋的房子里养了20多只流浪狗,甚至还想过训练这些狗,还骗易某晴让狗咬......至死
但她还是想看到易某晴受到法律的惩罚,所以她一直在上诉。
2022年2月,雷州**在当年墓地挖掘出“四块(骨头)碎片”。
2022年11月,广东省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李海玉下发了《刑事上诉结果通知书》,称新增了一些证据,现有证据足以认定易某清的犯罪事实。
2024年2月6日,李海宇接到检方关于易某清已被移送起诉的消息。
我们还不知道这个新证据是什么。 我觉得唯一的可能,就是通过DNA检测,确认尸体是李海宇的弟弟。
虽然我们每个人都希望正义得到伸张,但这个案子仍然存在一个致命的缺陷——没有发现凶器。
若是找不到凶器,就不能通过指纹锁定** 是易某清。
试想一下:易某晴把孩子骗走后,有没有可能后悔又放过他,孩子被别人要工资的人杀了(当时有几个人一起要工资)?
再试想一下:易某晴在2020年5月被捕后的供词,有没有可能就是刑讯逼供的?
至少在理论上,不能排除这两种可能性。 正如我上面所说,世界上有太多的巧合。
那么这个案子就没有办法了吗?
当然不是。 当年的办案单位应该已经从刀上取了指纹,要找到易某清的指纹进行比对应该不难。 比对确认后,发出了通缉令,以后抓到他就容易多了。
如果办案单位保留了证据,就很容易查明事实。
与人命息息相关的案卷材料,竟然岌岌可危,这是多么荒谬啊!
而且,追查凶手,追捕凶手,难道不是当地**的职责吗? 为什么一个弱女子要以牺牲正常生活为代价度过20多年?
如果他们主动追捕凶手,也许**早就被抓住了。
我们希望这些玩忽职守的行为将受到严格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