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失业”政策的适用条件是,在天津市有户籍,有在法定工作年龄内有工作能力和工作意愿,未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实现就业,没有农村承包土地,最后一次失业登记后失业满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近一年内至少每季度接受一次公共就业服务,但尚未实现就业,个人申请还必须满足女性40周岁、男性50周岁的要求,并享受50%的补贴待遇。
关于申请条件的解释,首先要向您明确,如果您名下有农村承包土地和营业执照,则您是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担任股东、监事、经理等职务的,视为实际受雇,不属于申请条件; 二是在接受四项公共就业服务期间,如果存在就业或被视为实际就业的情形,则就业前接受的公共就业服务数量或实际就业情况不计入申请补贴所需的四项就业服务数量,长期失业申请条件需要从头开始满足。
例如,如果甲在2023年11月21日接受了第一笔公共就业服务,在2023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1日期间需要再接受三项公共就业服务,并且在四次公共就业服务后仍未实现就业,则可以在2024年11月22日申请长期失业补贴政策。 如果A在2024年9月1日就业,并于2024年9月20日再次失业,而A想再次申请长期失业保险,则她需要在2024年9月20日重新开始接受公共就业服务,连续四个季度每季度一次,然后在2025年9月21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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