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人:雷达财经 朱磊 |长帆 ed深海
1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张建芳是康隆达的实际控制人,时任康隆达董事长兼总经理。
经调查,康龙达等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张建芳未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合作备忘录》,导致康龙达未及时公告 2019年5月26日,张建芳与周、黄某峰等签署《合作备忘录》,就合作收购目标公司开展专网通信业务等事宜达成一致,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及资产收购、股权转让及上市公司业务安排,张建芳可跟进不少于18项5亿元,将其绍兴上虞东达针织***(以下简称东达针织)100%股权转让给周、黄某峰等(东达针织控股36家上市公司63%的股权)。
2019年11月18日,康龙达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北京亿恒互联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亿恒)51%股权,并于2019年11月19日公告。2020年4月24日,康龙达宣布“非公开发行A股”。 2020年10月9日,康龙达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 2021年8月31日,康龙达终止非公开发行。
上述收购北京亿恒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及推出非公开发行**,基本符合《合作备忘录》的规定。 《合作备忘录》内容涉及康龙达发行、控制权转让等重大事项,且在合作方终止合作前处于实际履行状态,属于**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3项、第8项规定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项, 康龙达应当按照**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时公告。但张建芳没有及时通知康龙达签署《合作备忘录》,导致康龙达未能及时公告。
2、康龙达未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本协议》涉及上市公司重大风险 自2020年8月以来,张建芳认为北京一恒2020年1月至3月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材料异常,收款异常,周未及时注入技术人员等与商业诚信和商业价值相关的资产, 专利技术,以及符合《合作备忘录》相关规定的高毛利率的“培训新产品”。张建芳认为,康龙达开展的专网通信业务属于平台业务,没有技术价值,但占用了上市公司的大量资金,对上市公司的风险较大。
2020年12月30日,康龙达收到2020年1-3月1-3月14717日购销航天神和科技(北京)3份设备合同的货款。32万元。 但同月,北京亿恒全资子公司浙江亿恒悦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新一批设备购销及材料采购合同,并将上述主付款款作为预付材料支付(设备购销合同金额为2124668万元,材料采购合同金额1635258万元)。此外,浙江亿恒在2020年5月和7月采购的原材料延迟交货。 自2021年1月以来,张建芳一直在与周、黄某峰等人讨论《终止合作基本协议》的具体条款。 2021年4月13日,张建芳向时任康龙达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陈伟力发送了包括《终止合作基本协议》在内的三份协议。
2021年5月6日,张建芳、周某峰、黄某峰等人签署《终止合作基本协议》等,约定以2021年6月30日为期限,全面终止专网通信业务。 截至2021年5月31日,北京亿恒(合并)逾期应收账款、逾期预付账款、存货及商誉总额为32,68310000元,占1487%,占2923%,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新《信息披露办法》)第八十条第八十条、《上市公司经营业绩预期损失或者重大变动》规定的重大事项, 应当按照**法第80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时公布。但康龙达未能及时披露《终止合作基本协议》及涉案上市公司重大风险。 相关风险直到2021年8月2日,康龙达发布《公司重大风险提醒公告》后才公开披露。
康龙达2020年年报载有虚假记录,康隆达2020年专网通信业务采用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137171万元,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107356030,000元 128%。由于康龙达和北京亿恒只是在业务发展过程中提供财务便利,因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该收入不应计入营业收入,而康隆达2020年年报涉嫌虚增营业收入137171万元。
2020年,康龙达专网通信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2022年4月30日,康龙达更正会计错误,减少营业收入600346万元,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5%59%。以上两项合计占687%,康龙达2020年年报载有虚假记录,违反了《**法》第七十八条第2款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说明、相关合同协议、公告、资金支付凭证、康龙达2020年年报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1、责令康龙达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2、作为实际控制人,张建芳被给予警告并罚款150万元; 作为对康龙达未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2020年年报虚假记录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分别被处以60万元和90万元罚款。 上述违规行为加计处罚300万元。 3、对陈伟丽给予警告,作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对康龙达未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2020年年报虚假记录,分别处以40万元、60万元的罚款。 上述违法行为加并处10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理赔的专业律师吴立军告诉雷达财经,如果上市公司的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该赔偿受损的股东。 有鉴于此,所有从第一次到2021年8月1日仍持有的受害投资者都可以提出索赔。 诉讼时效:2024年8月1日。 或首次**,并在2022年10月30日**仍持有,**可以提出索赔。 诉讼时效:2025年10月30日。 受损投资者可以使用公众号"让我们来帮忙"(磊珠代码:01)免费注册并参与索赔。 在您收到索赔之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数据显示,康龙达成立于2006年,隶属于绍兴上宇东达针织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是一家主要从事特种设备制造的企业。 企业注册资本1638391万元,超过浙江省同行的99%,实收资本1638391万元,2020年已完成定向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