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喧哗、冲进法庭,或者殴打、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叫停,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网友咨询:
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律师答:
这种犯罪的目的是法院审理案件的正常活动和命令。 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审理诉讼案件、进行诉讼活动的场所。 法庭具有极大的尊严和严肃性。 法院命令是指为保证法院审理诉讼案件的各项活动正常顺利进行,要求诉讼参与人和旁听者遵守和维护的命令。 严重干扰法院秩序是蔑视国家政权和严重践踏法律的行为。
犯罪行为人聚众喧哗、冲进法庭、殴打司法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客观表现为犯罪行为。所谓聚众,是指3人以上聚集或纠缠,所谓喧闹,是指在法庭内或法庭周围制造噪音、制造噪音、扰乱事物、制造噪音、指责、诽谤、侮辱、制造噪音等活动,干扰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 殴打司法人员,即殴打在法庭上执行公务的司法人员,包括法官、陪审员、检察官、法警、书记员等。 对准备在法庭外参与殴打的司法官员的殴打,也应视为对司法官员的殴打。
该主题是一般主题,仅限于自然人。 在主观方面,它表现为故意性,即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对社会有害的结果,但仍然进行该行为,并对结果的发生抱有希望或信任的态度。
律师补充道:
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构成情节严重的必要条件,只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才对社会造成相当大的危害,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九条 【扰乱法庭秩序罪】 扰乱法庭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聚集人群闹乱或冲进法庭;
(二)殴打司法人员、诉讼参与人;
(三)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叫停,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4)有破坏法庭秩序、抢夺、毁坏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