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正值购物旺季,消费者掏出满是灰尘的购物卡买买买买5%的佣金,直到余额达到零。 消费者认为这很不合理,导致消费者纠纷。
案例 1
一两年前,一位朋友给了孙女士一张价值100元的购物卡,她忘了用。 前段时间,我拿出来准备用手机绑定购物卡商家APP,发现卡的右下角有一张白纸标签,上面写着“2024年12月25日前使用”,已经过期了。 通过卡背面的400**联系客服,客服说卡已过期0. 卡内金额每天扣除5%手续费现在卡中的余额已被扣除。 卡背面没有退款规则,也没有扣款规则,只显示“此卡为匿名卡,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孙女士觉得不合理,要求退还卡中的金额。
案例 2
石先生从某公司买了一张面值1000元的储值卡,一直没用过,后来被丢在车里,一直没有找到。 5月16日,该卡在洗车场被发现,并被发现已过期卡中的所有金额将被没收。我联系了该公司的客服,被告知无法处理延期。 希望恢复储值卡或卡内未消费金额退还1000元。
四川消费者网提醒:
1、注意购物卡使用规则和期限。 购物卡的有效期通常由发卡机构设定,不同商家的规定不同,有的允许持卡人在一定时间内继续使用,有的会严格按照规定拒绝使用过期的购物卡,有的会扣除卡中的金额05%手续费消费者在购卡时,一定要注意规则和有效期,提前计划好购物计划,确保卡内余额在有效期内尽快用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购物卡的有效期可以延长。 在购物卡的使用中,商家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是一种契约关系。 消费者提前向商家付款获得购物卡后,商家向商家提供等值商品。 购物卡到期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到期,但双方的服务终止,卡内金额的所有权仍归消费者所有,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延长使用期限,如果拒绝, 他可以要求退还卡中的余额。作废卡或扣除手续费的条款是标准合同条款,消费者没有选择权,属于不公平的霸主条款,消费者可以遵循
3、匿名购物卡过期时,商家应提供配套服务。 商家在销售购物卡的过程中,应优化服务意识,针对匿名购物卡过期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单一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记名卡的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人或者发卡人、发卡人应当提供超过有效期的不记名卡余额的开通、更换等配套服务。 (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