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當局立法會各“委員會”的運作,成為島內新一波攻防的焦點。 然而,问题不在于“委员会”中“召集”成员的数量,而在于“委员会”如何对“法案”进行排名。
目前,根據台灣當局立法機關《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每個「委員會」有兩名「召集人」,每屆「委員會」的「立委會」在每屆會期間相互選舉。此外,该条款还明确规定,每个“委员会”的议程应由轮值的“召集成员”决定。
人民党新支部“立委”黄国昌表示,希望“召集委员会”减少到一人,这个提议是为了避免“双召委会制”的争议。 例如,由于不同政党的“召集委员会”在安排法案时可能各有偏好,因此在“法案”的审查中会出现不连续性的困境,甚至“召集委员会”也会为了主导某些“法案”或预算案的审议而相互争斗安排法案。
這是一個表面上的理由,因為如果按照現有的選舉「召委會」的方法,以及台灣當局立法機構的最新議席數量,若不出意外,每個「委員會」的兩個「召委會」就會由國民黨和人民黨的「立委“擔任,民共絕對沒有機會。但是,如果改为“单一委员”,选举情况将与目前台湾立法机构负责人的连任相同,人民党在每个“委员会”中的席位将不可避免地成为蓝绿寻求支持的关键少数,人民党自然会有更大的发挥空间。
人民党“立委”的呼吁提出后,可想而知,国民党和国民党是既得利益的成员,不能同意,所以他们立即提出了反对意见。 不过,也有人立即挖出消息,强调早在台湾九届立委第一次会议上,青年团就提出修改通过“单一召集委员会制度”,以强化台湾立委的职能。
事实上,坚持采用“双召委会”设计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单召委会”垄断所有案件。 如果这次只讨论“委员会”改为“单一委员会”,而忽略了“委员会”议程的决定权,无异于搔痒,没有解决真正的问题。 因此,问题不在于“召集人”的数量,而在于如何让“委员会”更公平地安排“法案”的顺序,避免剥夺少数“立法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