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被告公司恶意注销公司注册,企图“溜走”,真的可以免除法律责任吗? 天门法院在审理一起商标侵权纠纷案件时就遇到了这种情况......
案件详情
出版集团公司是大众出版的龙头企业。 2023年7月,集团公司发现天门某文化传媒公司在短**平台上开店销售某书,且该书的书名、包装、装潢与其出版的图书一模一样,遂以商标侵权为由向天门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天门某文化传媒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案件审理期间,传媒公司请求法院做好调解工作,同时按照企业注销简易程序,以企业无债务为由,申请注销公司,获批。
主审法官获悉情况后,立即致函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明该传媒公司已在诉讼涉及的情形下办理了注销登记事宜,应依法撤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天门法院反馈的材料后,立即安排专人处理。 随后,天门市人民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采用多重争议解决机制共同办理此案,并约谈了该传媒公司的法人,说明其行为的危害和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该媒体公司的法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知道这样做并不“明智”,并表示愿意为自己的不当行为付出代价。
最终,在传媒公司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后,双方达成和解。
法官怎么说
公司在诉讼中恶意取消,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严重扰乱诉讼秩序,不仅无法逃避法律责任,还可能面临司法处罚。 根据法律和有关规定,企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即使申请,行政机关也可以依职权撤销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后,其未清偿债务应继续由公司股东承担,不能逃避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百四十条 公司存续期间未发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股东对本条第一款的内容作出虚假承诺的,应当对注销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九条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根据其权限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批准行政许可的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权限作出批准行政许可的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批准决定的;
(四)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申请人法定条件授予行政许可的;
(五)其他可以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诈、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 市场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简易注销:
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市场监管严重违规失信名单;
(二)动产权益(财产份额)被冻结、质押、抵押或者对其他市场主体进行投资的;
(三)正在接受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正在诉讼、仲裁程序中的;
(四)被吊销、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
(五)受到尚未完成的罚款或者其他行政处罚的;
6)其他不符合《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天门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