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万某、廖某等人为某白酒品牌的推销员,酒类厂家为了增加白酒销量而从事有奖活动,于是尹某、廖某等人合谋制造假冒的获奖瓶盖,以谋取非法利益。 经过调查,万等人联系了其他地方的一家模具厂,要求该模具厂生产1万多个假冒酒瓶盖。 侯婉等人骗取当地烟酒商家假冒瓶盖获取奖金,累计非法获利3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定万某、廖某等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拘役5个月、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
[律师论法律]。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本案中,万某、廖某等人作为某品牌白酒的销售员,在得知该白酒厂家正在生产品牌**后,联系国外某模具厂制造假冒中奖瓶盖,以混真混假的方式欺骗经销商兑换奖品,因此非法获利共计3万余元, 所以万等人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中奖瓶盖骗取他人财物,金额比较大,均构成诈骗罪,法院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具体事实和情节, 以及他们表示悔改,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提醒]。
“开盖奖励”的先行活动往往可以促进产品的销售,但这种营销手段也给不法分子带来了乘机,不要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进行“假奖品”,否则藐视法律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