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在招聘时会通知工人,公司为了吸引工人,每年支付13份工资。
十。 四、十五薪,即员工服务满一年后,公司额外支付给员工1个月或2个月的工资作为奖励。 那么在公司对员工做出承诺后,到年底,必须支付给员工13的工资吗?
一个经典案例
A于2024年9月1日加入A公司担任销售部总监,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约定工资以录用通知书为准,《录用通知书》约定A的固定月薪为26000元。 其中,录取通知书上写着是13份薪水。
2024年6月13日,甲自行提出辞职,甲向甲公司主张应支付2024年至2024年期间的额外工资。 双方谈判无果而终。 A提起仲裁,仲裁维持A,A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A公司实行13薪制,后来改为年终奖,即由原来的固定工资改为按公司经营情况支付,且变更涉及员工重大利益,A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员工同意变更。 因此,A公司应向A支付未付的13份工资。
风险提示
“13薪金”的本质是公司发给员工的奖金,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支付给员工,但如果双方在聘用通知书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13工资是固定支付的,那么公司必须在年底支付给员工。 否则,公司未及时向员工支付工资,员工有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支付未支付的13工资。
公司治理建议
公司应该如何正确支付“十三薪金”?我们建议:
1、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支付“十三薪金”
“十三薪金”是公司发放给员工的福利待遇,公司可以自主规定是否发放。 公司不仅有权规定是否给予员工福利,而且有权规定福利的支付条件和规则。 如果公司和员工在劳动合同或就业通知书中约定了固定的时间,那么公司必须下发,如果没有规定,公司可以根据业务情况决定是否下发。
2、“十三薪”的变更需与员工协商一致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第13薪”,或者公司在对外宣传时承诺有第13薪,则必须支付。 如果公司想将第13次工资改为年终奖,或者设定绩效和项目考核条件,满足要求后再发放,则需要与员工协商达成协议。 劳动合同条款发生变更的,应当与劳动者达成协议,签订变更协议。
3、工资福利另行议定
如上所述,如果公司和员工在雇佣合同中约定了付款,公司必须支付。 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公司为了省事,约定工资和福利,不区分工资和福利,让员工认为工资是合同约定的总金额,这也导致公司在仲裁程序中无法提供证据。 因此,公司应分别约定工资和福利。 关于工资问题,您还可以阅读“如果员工缺勤一天,公司扣除三天工资的协议是否有效?公司法研究[劳动法研究286].**朋友圈,让更多创业者少走弯路!
关于作者:
李辉
高级股权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Pacific Links管理委员会成员
盈科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
盈科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上市公司商学院“法律风险”讲师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志愿服务专家律师
中间并购交易员、碳排放交易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业务领域:公司设立与投资、公司合规制度建设、股权激励、股权结构设计、并购重组、破产清算、商事诉讼等法律事务。
李慧女士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公司法与合规研究,熟悉公司治理架构、内部运营及人力资源管理事务。
担任过一些人教育培训、牙科护理、物流、制造、传媒、租赁服务、住宿及餐饮、软件及资讯科技、珠宝及......为其他行业企业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