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高效办案是新时代新征程下检察业绩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大数据赋能刑审监督是刑审监督与数字起诉的深度融合。 为解决监管线索发现问题,充分发挥大数据赋能刑事审判监督的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院在全国抽取9个检察院开展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试点运行。 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数字检察院》特刊摘录了三地检察院的试点工作,从不同方面展示了检察机关在利用大数据推动刑事审判监督规范制定、提高刑事审判监督质量和效率方面的创新探索和经验做法。
从裁判文书中发现监督点
近日,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检察院在审查唐某某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时发现,该案裁判虽在认定事实中表述“被告人唐某某非法获利一万元”,但判决中遗漏追回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这一线索的发现,得益于法院对刑事判决、裁定常见错误法律监督模式的推动。 该模型由办案检察官近年来系统梳理,发现法院第一审刑事裁判存在不追回违法所得、罚款错误、不责令返还被害人损失等问题,但面对每年上千份刑事裁判文书, 从几页到几十页不等,单靠检察官人工审核很难准确高效地发现问题,需要通过大数据分析筛选监管线索。
2024年4月,法院构建了刑事裁判、裁定常见错误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和贵州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获取刑事裁判文书数据,提取“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罚款”等关键要素, 并利用该模型进行数据碰撞,筛选出漏判、判罚错误等监管线索。
这种法律监督模式**的数据相对容易,只需要法院判决即可。 规则也比较简单,根据刑事诉讼原因提取关键词、识别、分类,筛选出相关裁判文书进行对比。 如果在罚金、处罚方面,将涉案犯罪的罚金、处罚的具体规定和一般规定与判决、裁定进行对比,比较结果显示罚金数额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则作为罚金的判决可能是错误的。 “法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潘毅说。
2024年3月,法院在模型中制定了缓刑期错误监督规则和累犯监督规则。 通过从裁判文书中提取试用期,并与法律规定的期限进行对比,发现试用期错误的监督线索;通过提取被告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将判决书与相同的身份信息进行比对,可以检测出丢失身份的累犯。
法院检察官在运用法律监督模式办案时,发现了一条涉及陈某才的监督线索。 通过法律监督模型,提取了被告人身份信息相同的判决书,发现陈某才于2024年、2024年、2024年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24年因贩毒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上一次判决只认定了2024年的盗窃罪,没有提到2024年的盗窃罪和2024年的贩毒罪,因此有可能省略累犯认定。 办案的检察官发现线索,经过调查核实,排除了他人冒用陈某名义犯罪的可能性,最终认定判决不认定累犯,刑罚异常轻。
过去,由于多个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被告人不供述,很难查明相关事实。 如今,通过大数据获取信息相对容易,也很容易找到监管线索。 潘毅说。
贵阳市云岩区检察院运用法律监督模型对筛选出的线索进行分析判断。
今年以来,法院利用该模型筛选出累犯漏犯、漏刑、缓刑期、罚款等监管线索1300余条,经核实异常线索500余条后,已结案88件针对察看试用期错误监察线索,已向同级法院下达再审检察建议15件,其中8家法院决定单独组成合议庭再审,1家法院改判纠正针对错罚、漏判等违法情形,起草出具纠正、审理违法行为意见29件,法院已批复采纳。
刑事裁判常见错误法律监督模式的最大优势体现在其公开性,不仅限于遗漏累犯、缺乏裁判、缓刑试用期和罚刑错误等,还进一步拓展了数据,增加了逻辑规则, 挖掘类型监管的难点,有效突破监管障碍。法院检察长陆勇介绍。
涉案财物不再是“无人认领”。
运用该模型对近三年办理的刑事案件涉案资产处置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共发现涉案资产违规处置案件82起,并提出调查审理意见26条,依法纠正违法行为。 谈及刑审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使用的有效性,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检察官姚雯文深受感动。
2024年7月,顾某等3人多次贩卖、运输管制精神药品612片,以获取非法利益。 2024年1月,法院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顾某等人有期徒刑。办案公诉人黄彦杰接到判决书后发现,法院既未认定判决书中的违法所得并依法追缴,也未对查获的违禁品进行处理。 黄彦杰立即对涉案毒品的处置结果进行了核查,最终认定该批毒品仍被公安机关暂扣,因法院判决没有明确毒品处置方式和违法所得追缴,因此公安机关一直未将涉案毒品移送有关部门。及时规范处理,违法所得也未追回。同月,法院提出二审抗诉,被法院受理。
案件抗诉后,法院案件管理部门对刑事判决涉及的违禁品、暂扣等财产的处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发现刑事判决涉案财产处置中的遗漏或错误问题较为集中, 而部分监管点具有共性,可借鉴,但由于办案检察官往往只关注个案办理,未能及时掌握类案监管线索,难以形成监督合力。
如果能够利用大数据对类案线索进行共享和整合,形成机器可识别的监督规则,利用智能化手段对刑事裁判文书进行针对性监督,可以大大提高审判监督的质量和效率。 “三院第二检察厅厅长杨敏说。
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检察官利用刑审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对案件线索进行分析。
为此,法院在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中设置了对涉案财物不当处置的监管规则,针对刑事裁判文书中追回违法所得、处置违禁品不当等常见频发的“焦点”,细化监管规则,与裁判要素相碰撞。 案件管理部门在将杨某非法售卖、邮寄枪支的判决书录入系统时,系统发出了预警信号。 经公诉人审查,发现杨某通过网络联系客户,使用邮件**枪支零件,法院依法审理案件后判处杨某刑事处罚,但判决并未处理涉案49件枪支零件。 2024年3月,法院提出抗诉,法院采纳抗诉意见,裁定没收涉案枪支零部件。
为准确筛选出监管线索,法院还从主罚、附加刑、量刑计算、刑罚执行方式、涉案违法所得财物、程序问题、新旧刑法适用等七大类110条监管规则中提炼出来,为刑事审判监督开辟了一条数字化新路径。
为了扩大办案效果,法院还进一步深化了大数据的运用,迭代更新了模型,形成了自动化建模和判断工具,使检察官可以对类似案件问题或法律、司法解释的变化进行定制建模,而无需书面化。 2024年3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低罚款由2万元调整为5万元,“因应司法解释的这一变化,我们只需要打开模型的自定义线索模块,将筛选条件设置为'2024年3月以后',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和“罚款5万元以下”。杨敏介绍道。
截至2024年10月,法院利用该模型发现审判监督线索163条,涉及违禁品处置不当、错判并罚、司法解释引用错误等问题,出具纠正审判违法行为意见29件,提出(提出)的检察申诉16件,再审检察建议3件。
我们将继续以数据为经济,以规则为纬线,用大数据编织密集的刑事审判监督网络,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精准裁判,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该院检察长徐国生说。
运用该模型对近三年办理的刑事案件涉案资产处置情况进行专项清理,共发现涉案资产违规处置案件82起,并提出调查审理意见26条,依法纠正违法行为。 谈及刑审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使用的有效性,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案件管理部检察官姚雯文深受感动。
2024年7月,顾某等3人多次贩卖、运输管制精神药品612片,以获取非法利益。 2024年1月,法院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顾某等人有期徒刑。办案公诉人黄彦杰接到判决书后发现,法院既未认定判决书中的违法所得并依法追缴,也未对查获的违禁品进行处理。 黄彦杰立即对涉案毒品的处置结果进行了核查,最终认定该批毒品仍被公安机关暂扣,因法院判决没有明确毒品处置方式和违法所得追缴,因此公安机关一直未将涉案毒品移送有关部门。及时规范处理,违法所得也未追回。同月,法院提出二审抗诉,被法院受理。
案件抗诉后,法院案件管理部门对刑事判决涉及的违禁品、暂扣等财产的处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发现刑事判决涉案财产处置中的遗漏或错误问题较为集中, 而部分监管点具有共性,可借鉴,但由于办案检察官往往只关注个案办理,未能及时掌握类案监管线索,难以形成监督合力。
如果能够利用大数据对类案线索进行共享和整合,形成机器可识别的监督规则,利用智能化手段对刑事裁判文书进行针对性监督,可以大大提高审判监督的质量和效率。 “三院第二检察厅厅长杨敏说。
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检察官利用刑审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对案件线索进行分析。
为此,法院在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中设置了对涉案财物不当处置的监管规则,针对刑事裁判文书中追回违法所得、处置违禁品不当等常见频发的“焦点”,细化监管规则,与裁判要素相碰撞。 案件管理部门在将杨某非法售卖、邮寄枪支的判决书录入系统时,系统发出了预警信号。 经公诉人审查,发现杨某通过网络联系客户,使用邮件**枪支零件,法院依法审理案件后判处杨某刑事处罚,但判决并未处理涉案49件枪支零件。 2024年3月,法院提出抗诉,法院采纳抗诉意见,裁定没收涉案枪支零部件。
为准确筛选出监管线索,法院还从主罚、附加刑、量刑计算、刑罚执行方式、涉案违法所得财物、程序问题、新旧刑法适用等七大类110条监管规则中提炼出来,为刑事审判监督开辟了一条数字化新路径。
为了扩大办案效果,法院还进一步深化了大数据的运用,迭代更新了模型,形成了自动化建模和判断工具,使检察官可以对类似案件问题或法律、司法解释的变化进行定制建模,而无需书面化。 2024年3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低罚款由2万元调整为5万元,“因应司法解释的这一变化,我们只需要打开模型的自定义线索模块,将筛选条件设置为'2024年3月以后',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和“罚款5万元以下”。杨敏介绍道。
截至2024年10月,法院利用该模型发现审判监督线索163条,涉及违禁品处置不当、错判并罚、司法解释引用错误等问题,出具纠正审判违法行为意见29件,提出(提出)的检察申诉16件,再审检察建议3件。
我们将继续以数据为经济,以规则为纬线,用大数据编织密集的刑事审判监督网络,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精准裁判,让老百姓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该院检察长徐国生说。
从“找人”到“找人”。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针对一起贩毒案件部分毒品资金未经判决未被追回的事实,依法督促纠正处罚错误。 “这种侵犯行为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案例。 在办理本案的基础上,法院公诉人再次完善了自主研发的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模式的参数。
汉阳区检察院前期设计的强制隔离戒毒模式非常贴近实际应用,具有依托大数据赋能刑审法律监督的思路和思路。 武汉市检察院数字化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在对全市模型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由汉阳区检察院开展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模式的设计与建设。
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刑审监督模式挖掘线索。
我院个案管理科通过“日巡”和“月复盘”的机制,对业务数据异常情况进行调查,发现日常流程监控中的小问题,然后对案件处理中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判断。 法院第六检察院副主任李伟介绍,“业务部门和案件管理部门会定期开会,梳理日常办案中经常遇到的违法点,大家一起讨论。 法院刑事检察部门基于良好的内部沟通合作机制,提出建模要求,会同案件管理部门研究,梳理监督的逻辑规则,着手构建刑事审判法律监督模式。
2024年3月23日,法院案件管理部门核实法院出具的判决书时,发现刑事判决的罚金量刑错误,将线索转发至法院第一检察部门。 经查证,2024年9月,被告人敖某某从被害人家中盗窃现金200余万元,被逮捕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敖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罚金的, 处盗窃金额一千元以上以上的罚款“,且有罚款偏高情形的情形。
这显然是对罚款处罚的误用。 但是,在复习中,由于重点放在主句上,往往有可能忽略补充句。 ”
数字模型可以将刑事判决书导入系统,并立即输出相应的线索,大大减轻了检察官办案的工作量。 ”
会上,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检察人员、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通过围绕案件,提炼出“罚罚不当”的监督点。 随后,通过文字识别功能,对2024年至2024年期间发生的盗窃刑事案件区法院判决书内容进行清洗,并与数据碰撞,最终经过人工核实,发现有11份判决书被错误处罚罚款。
2024年4月10日,法院向地区法院发出纠正违法行为的通知书和类似案件的检察建议书,要求法院纠正错误判决。 5月10日,地区法院答复说,刑事判决确实有误,纠正了错误,并敦促法院执行局执行原地的裁决。
随后,法院在总结刑事裁判中容易出错和风险的要点的基础上,设置了缓刑适用不当、罚刑适用不当、扣减刑不当、减刑应撤销但不撤销四个监督点。 “通过对错误数据的筛选分析、对比碰撞、发现线索和监督,解决了线索缺失、效率低下的实际困境,实现了从'人找案'到'案找人'的模式转变。 武汉市检察院第二检察厅厅长杨莹莹点评。
目前,该模型已筛选出200多条监管线索,经过进一步的人工调研和判断,通过提出出具检察建议书、出具纠正通知书、提出抗诉书等方式,对发现的一批与监察点相对应的问题进行了监督整改。
2024年下半年,该模式已推广到江、硚口、青山三区检察院,进一步验证制度稳定性。 武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崇喜表示,下一步,市检察院将继续加强对市区两级检察院数据的整体获取和利用,加快各地自主研发模型的运用,成熟模型的应用推广。
评论:
在试点道路上找到处理案件的好方法
审判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化检察策略是提升法律监督能力的重要支撑。 为进一步推动新时代运用数字检察力量驱动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院在全国9个检察院开展了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试点运行。
一是提高了监管质量和效率。 构建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主要目的是解决当前刑事审判监督线索狭窄、抗议案件来源不足的问题。 通过试点工作,试点地区扩大了检察抗诉来源,进一步提高了监管质量和效率。 2024年上半年,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通过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发现刑事审判监督线索29条,出台了4条关于纠正审判违法行为的意见,推进全市专项整治16次,出台类案长效机制19条。
二是扩大了类案监管力度。 实现案件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是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发展方向,也是试点工作的长期发展目标。 在制定实施《北京市检察院开展二审不审案件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的过程中,北京市检察院明确将数字检察作为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二审不审”专项活动的实施。 自2024年5月以来,法院共发现督查线索298条,对案件进行督导整改35起。
三是推进诉讼源头治理。 通过大数据赋能,将数字化检察工作融入诉讼源头治理,进一步推动法制监管现代化。 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通过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发现审判程序违法、严重侵害当事人权益的案件,经调研判断后及时移交线索,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深度结合开展监督,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运用监督模式,梳理一段时间或某类案件的常见监督线索,针对突出问题,促使基层检察院点对点进行跟踪督导,促进程序适用和法律适用中的问题集中综合解决。
刑事审判监督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插上了科技的“翅膀”,提升了刑事审判监督的质量和效率。 通过对刑事裁判文书数据的获取和提炼,采用“预设监督规则+数据建模+智能检索关键词+数据碰撞比对寻找线索”的方法,发现刑事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相应的监督方法,以达到类案监督的目的,实现刑事审判监督数量和质量的双重提升。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院在试点工作总体规划中,共梳理完善了122项刑事审判监督规则(涉及刑法总则42条、刑法特别条25条、审判程序55条)。 下一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院将指导全国其他地区检察机关全面推广使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进行刑事审判监督,进一步推动刑事审判监督规范化发展,全面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院二级高级检察官刘明超)。
检察院** 丁艳红、卢志坚、华雪松、刘美珍、周晶晶、戴琦、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