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二手车市场相当活跃,二手车市场交易量持续保持最佳。 然而,在这种旺盛的市场需求背后,二手车信息不透明的风险依然存在,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
案例回放】52万元买二手豪车发现发生了重大事故。
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二手车交易的民事诉讼纠纷作出裁决。
刘先生是90后,担任一家龙头公司的经理。 他看中了当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二手奥迪A7汽车,在与汽车销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了解了汽车的基本状况后,因为有比较大的折扣,双方同意后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协议》,*52万元。 协议签订后还签订了补充条款,协议第10条的补充条款规定:张某保证车辆无事故、无水泡、无起火,显示里程为实数。 合同签订后,刘某按合同约定通过POS机刷卡、转账等方式向张某汽车销售公司结算购车价款共计52万元,张某将约定的车辆交付给刘某。
刘先生随后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该车实际上是事故车辆,且本人在2024年曾办理过一起事故理赔,并在保险公司有理赔记录,当时记录的事故原因是“未按要求让行”。 维修项目共计47项,损坏金额为194338元。 刘某认为,张某在给某车辆时隐瞒了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事实,其行为构成严重欺诈。
双方力争“无事故”,如何解读二手车的“行业规则”?
张某不承认刘某要求归还汽车及购买价款三倍的赔偿金额。 张某辩称,协议第十条中关于“无事故”的补充条款是基于行业惯例的表述,而被告张某真正想表达的是涉案车辆不是事故车,并不是涉案车辆没有发生事故。 而原告刘先生对这一条款存在误解。张某举证并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二手车鉴定评价技术规范》第五条。第6条规定,当且仅当车辆的“A柱、B柱、C柱、纵梁或减震器”处于“变形、变形、更换、焊接或起皱”的缺陷状态时,事故车辆才能被视为事故车辆。 而“无事故”的惯常惯例是“无重大事故”、“无水泡”、“无火灾”和“里程数”。 “无事故”是比“无重大事故”更严格的标准。 在合同中约定所售车辆没有发生事故,不符合行业惯例。
此外,张某表示,他无欺骗原告刘某的主观意图。 根据申请出庭的证人徐某的证言,可以证明被告张某将车辆交付给原告刘某时,向原告刘某说明了涉案车辆的真实情况,并向他出示了车辆维修记录。 涉案二手车是被告张某通过正当合法渠道在奥迪4S店正规购买的,虽然因事故支付了维修赔偿金,但根据第三方机构的查询报告和被告张某购买涉案车辆时签订的购车合同, 可以证明涉案二手车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完全不会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张某主张,如果涉案车辆无事故,应价款60万元左右,被告张某综合考虑后已提出保险索赔后,在此基础上降低部分价款。
法院听说,“规则的行”不是“豁免卡”,法院认为存在欺诈行为。
经审理,法院认为,刘某购车为自用,张某无证据证明刘某购车为商务或其他非生活消费,故刘某购车为日常消费需要,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
同时,张某在出售涉案车辆时,并未告知原告该车辆已修好的事实。 根据原告与被告的聊天记录及双方签订的《二手车买卖协议》第十条,张某向刘某保证,涉案车辆无事故、无水泡、无起火,因此张某未如实告知张某涉案车辆在2024年出售车辆时发生事故维修涉案。本被告张某辩称,其在检查车辆时已告知原告车辆的保险理赔情况,涉案车辆的事故记录并非重大事故,无事故的辩护意见是按照行业规定撰写的。 且未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故法院不予受理。
最终,法院认为,张某隐瞒了涉案车辆发生事故的事实,以及在出售涉案车辆时存在多次维修和相关保险索赔的事实,构成对原告的欺诈。 刘某行使撤销权是有法律依据的,张某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归还汽车还款。 同时,刘先生有权要求张某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将实际支付的价格提高三倍,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关于汽车的价格,双方一致认为刘先生实际支付的价格为52万美元。 但考虑到刘某在占有车辆期间发生事故,导致车辆折旧,法院酌情将购买价款降低至48万元。 综上所述,刘某主张张某退还购房价款48万元,增加损失赔偿金156万元,是依据法律的,法院予以支持,法院驳回了超出部分。
法官提醒,二手车交易应“睁大眼睛”。
本案主审法官、北京西城法院民三庭庭长杰玲表示,二手车虽然比新车有一定的优势,但购买二手车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汽车技术含量很高,仅凭外观是无法判断车辆的实际情况的。 车辆的维修记录和保险支付记录保存在4S店、保险协会等行业,消费者无法查询,导致购车者在交易车辆交付和转让后,才发现可能出现的改装里程、重大事故、过热泡水等问题, 这反过来又导致了诉讼纠纷。此外,部分二手车经营企业以员工个人名义与购车者签订销售合同,导致消费者权益保险**中“退一赔三”条款适用不准确。
为此,程杰玲法官建议,作为二手车经营者,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活动时,首先要确保自己对交易车辆信息有全面深入的了解其次,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其交易车辆的真实和全面的信息最后,应向消费者解释合同中可能含糊不清的内容。
作为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要谨慎,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的二手车运营商,尽可能通过多种渠道获取二手车的维修和保险信息,同时也共同委托第三方对车辆的状况进行鉴定。 (当事人名称均为化名)。
文:冯帅天静(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