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国开始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目前全国已有49个国家级试点项目,部分地区也开始自行探索。 根据《2024年全国医疗保障发展统计公报》,2024年,49个试点城市共有16990人参加长期护理保险20,000人,120人享受治疗80,000人。 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7679家,护理服务人员33人10,000人。
然而,在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同时,很多人都把目光投向了长期护理,把钱伸向了残疾人的生活护理
有些被保险人通过伪装自己获得资格:
2024年,上海市杨浦区城市运营管理中心通过《长期护理保险考核服务全流程监管场景》对一名6级重度残疾老人在健身房的器械上“行走如飞”进行监测。 评估时,老人不仅在家卧床不起,还在床边放了一个痰盂罐,向前来评估的人暗示他有吃喝、懒惰、下不了床的问题,从而获得长期护理资格。
有看护人与被保险人家属勾结骗取保险
2024年5月至2024年11月,某护理站护理人员徐某某与某、周陈某某等护理站几名老人的家属串通,虚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 徐某某负责伪造护理确认书、假打卡等,周某某、陈某某提供参保人员的医保卡,共同诈骗“长期护理保险”**2024年8月,上海市嘉定区医保局发现护士徐某某涉嫌诈骗“长期护理保险”**金额共计4个8万余元。
一些护理人员谎报他们的服务以欺骗**:
自2024年9月起,姬某某在一家家庭服务公司担任养老员,按照相关规定,老年护理员上门服务前后需在指定APP上签到签到、签出,参保人在服务确认报告上签字确认,通过指定护理服务机构申报结算。 2024年,季某某利用APP漏洞关闭手机定位功能,在系统中完成一次虚假入住,且不为老人提供服务,累计虚假入住100余次,诈骗**110000多元。
虽然离谱,但这些磨头蹭国油、钻漏洞、找漏洞的行为,也提醒医保部门,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还需要完善监管细节。 笔者有几点建议:
1.建立定期复评机制
虽然目前,在国家颁布的长期照料残疾登记评估标准和操作指南的基础上,各试点地区都建立了较为清晰、完整的适合当地需求的残疾评估标准和评估流程,从可及性方面规范了参保人享受治疗的“门槛”, 旨在确保对有需要的人进行长期护理。但不可否认的是,伤残评估环节容易被“造假”,通过“演戏”,有的人可以欺骗评估人员的眼光,获得不正当利益——有的是被保险人自发的,有的是护理机构与被保险人的串通。
从目前的试点情况来看,虽然很多地方在考核过程中都设立了回访或复核机制,但在确认了待遇资格后,一般不会刻意在后续时间继续回访复核资质,让“演员”有机会乘其果。 为此,可建立复评环节,定期对享受长期照料治疗的参保人进行复评,尽量避免出现“一评终身”的局面。
2.用好信息手段,加强监管
因为长期护理保险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伤残后的生命,护理场所多在家庭中,护理内容相对私密,不适合以**视频等形式“留证”,加之人口基数大,分布广,易分散,因此难以监管。 传统的随访、拍摄、手环定位等方式很可能效果不佳,无法准确确认护理时间、护理地点、护理内容、护理对象、护理质量等服务条件,不仅不能满足长期护理保险的监管需求,而且容易引起参保人与家属的不满。 然后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其他形式的监督。随着技术的发展,信息技术可以在这一过程中发挥很大的作用。
如上所述,上海交通管理中心系统内嵌的“长期护理保险考核服务全流程监管场景”,通过同步采集市民健身中心市民参与数据,结合预设的预警规则,对长期护理保险综合信息数据库中的老年人进行全球扫描核对, 针对已投保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到市民健身中心活动活动的老年人,通过大数据分析对比,对不符合长期护理保险要求的老年人进行智能筛选,并对其进行再评估、分级,以数字化手段赋能长期护理保险的中期监管, 有效减少长期护理保险中虚假行为的发生。还有许多地方使用特殊的应用程序来监督护理人员的工作,包括个人、时间和地点。
同时,现有的监测方法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升级。 作为一种正在探索和发展的监管方式,难免会出现“漏洞”,比如上面提到的利用APP漏洞、虚假举报服务的情况,及时堵住漏洞还为时不晚。 但另一方面,医保部门也要尽量提前想象类似的“漏洞”,提前做好准备,对信息监控方式提出更精细的要求,提前堵住漏洞,尽量避免监管措施实施时出现类似情况。
3.畅通的举报渠道
长期护理保险欺诈呈现出更加隐蔽的特点,从监管实际情况来看,很多案件的线索都是由业内人士提供的。 这提醒卫生保健当局充分利用这种方法并挖掘更多线索。 完善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保险诈骗行为,可以考虑对举报人给予一定奖励。 同时,还可以建立诚信档案,对参保人员和护理机构进行诚信评价,对保险舞弊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在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情况下,残疾人人数不断增加,长期护理保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发展也是值得期待的。 然而,长期护理保险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一定是长期护理的顺利运行。 为了维护安全,被保险人自己也要注意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自觉守护**的安全直到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的氛围,保护长期护理保险的安全,让长期护理保险**能够更好地惠及有需要的人。
除以上几点外,笔者还建议医保部门可以尽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相关法治建设,明确长期护理的本质。 目前,业界对长期照护的监管**是否适用于医保、社保的法律法规,甚至影响到长期照护的监管和康复,存在着不同的看法**长期护理保险的健康发展亟待法律支持。
* |中国医保杨紫.
编辑 |傅美如, 刘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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