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本,债务管理成为众多企业的现实选择。 我们知道,企业的负债一般可以分为经营负债,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等;金融负债,如银行贷款、商业信贷等。 适度的债务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以弥补资金不足,扩大经营规模,抢占市场先机,甚至可以节税、对冲通货膨胀等。 但是,如果企业对债务管理风险缺乏认识,不能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和期限,不能合理管理和使用资金,就容易产生债务风险,威胁资金链的稳定,甚至产生欺诈和犯罪的风险。
在司法实践中,“白狼空手套”的欺诈行为很容易识别,企业家也相对容易规避和防范。 但是,在债务操作过程中产生的潜在欺诈风险需要企业家特别注意。 那么,如何识别这些潜在的欺诈风险呢?一般来说,这类犯罪通常发生在以下情况下。
第一夸张行为人在商业谈判或签订合同过程中,故意夸大自身实力,向合同对方隐瞒经营风险,特别是在对方尽职调查过程中,故意隐瞒其真实经营情况,致使对方陷入对行为人履行能力的误解, 然后签订并履行合同,最终造成财产损失。
第二,对不确定事实的明确描述行为人为了吸引投资,对投资方进行确定性描述不确定的投资项目,如项目前景、预期收益、项目进度、收款日期等虚构细节,干扰对方对投资风险和收益的合理判断,影响对方正常经营决策,诱导对方投资。
三、虚构行为人从金融机构获得授信额度后,为满足银行贷款条件,利用其控制的公司伪造相关交易合同、运输单据、付款凭证等材料向银行申请贷款,获取资金自用,很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目的和行为,或者行为人捏造关键事实、提供虚假担保或者实施其他足以影响银行审批贷款的行为,很可能构成骗贷罪。
第四,对资金的使用极不负责任行为人在融资、借款、接受合同付款后,对资金使用极不负责任,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进行高风险投资,或“拆东墙补西墙”,在不同业务之间转移资金,或反复抵押或质押底层资产,再混用不同属性的资金, 有的甚至挪用或挪用资金供个人使用,甚至将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行为人不负责任地使用资金,只满足自己的财务需要,不顾他人财产安全,放任他人财产损失,也有可能构成相关诈骗犯罪,如合同诈骗、票据诈骗、贷款诈骗、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信用证诈骗、金融证证诈骗等。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加害人还可能构成相关犯罪、贪污、挪用公款。
五、隐蔽性行为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隐瞒真实履约能力和经营情况,通过先履行合同的一小部分、提供拒付支票、冒用他人支票、提供虚假财务凭证、提供虚假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欺骗对方继续签订或者履行合同。 或者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自己的义务,甚至在收到对方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跑,这些行为可能构成合同欺诈等犯罪。
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这些行为类型都围绕着捏造事实、隐瞒真相和动用资金。 需要注意的是,现实中的经济活动复杂多变,经营风险与犯罪行为交织在一起,不同类型的行为交织在一起,因此企业家在经营过程中应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对合同、公章、资金和人员的管理,不仅要防范自身犯罪的风险, 也是为了避免被别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