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没有购买地下停车位的业主来说,社区保安有时不让他们进去,这是非常令人不安的。 如果遇到门卫,你怎么对付门卫?吵架之前,我们主人要先做好功课,否则不能和别人吵架,更不能和别人打架。
首先,我们打开《民法典》,看看有没有称职的**。 嗯,确实有,第 275 条是。 本文有两段,行话叫两段,看第一段就行了:“在建筑分区中,规划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由双方通过**、赠与或租赁等方式约定。 ”
一般情况下,在住宅小区,除了地上停车位和人防停车位外,基本上都是这种停车位,这个停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开发商,如果不能办理停车位产权证,初始使用权属于开发商。 开发商通过**、赠与或租赁的方式将其转让给业主,即将其出售给业主、赠送给业主或出租给业主。 别说了,基本上是开发商干的,那么卖还是租就是一种选择,怎么选择是个大问题,开发商选择卖,但业主选择租房,就会掐起来。 《民法典》没有规定如何选择,《民法典》是国家的**,不会那么详细,这是可以理解的。 ** 《物业管理条例》中没有规定,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该条例是2024年出台,2024年修订的,修订至今已有15年。
那么就没有办法解决它了吗?不,有办法。 我是安徽省芜湖市人,一个农村人,我不冒充北京、上海、广州,就以我们安徽省为例。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片区内业主的需要,其所有权由当事人通过**、赠与或租赁等方式约定。 非建设单位捐赠或者未附设的车位、车库应当公开;业主要求出租的,建设单位不得拒绝。 “这个建设单位是开发商,意思很明确,是卖还是租都看业主了,如果去法院打官司,业主肯定会赢。 我给大家准备了所有的起诉材料,都是8年前准备的,是为我们小区的业主准备的,我是业主团的组长。 看到这个**的朋友可以免费问我,真的(一只手的食指和另一只手的食指)。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顿时豁然开朗:要租地下车位,可以找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保安吵架,这是错误的对象;如果开发商不租房,你可以上法庭。 当你拥有三年的“私人”停车位时,你会不会是这样的:如此轻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