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使用新鲜的灯光"自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禁止使用“保鲜灯”。整体来看,消费者普遍支持该禁令。 在规范管理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很难找到“清灯”的痕迹,《办法》的实施堪称“好”。 然而,在一些地方,仍有个别商家继续用“鲜灯”来“美化”他们销售的生鲜农产品。 这是什么原因?一方面,他们可能想测试禁令的严重性;另一方面,可能是出于对竞争对手行为的模仿,认为“别人用的我用不了”。 然而,“明示禁止”怎么能容忍任何漏洞呢?
不该做的,什么时候做不到,要知道“和尚可以摸,我摸不着”只是一厢情愿。 针对这种行为,监管部门纷纷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甚至处罚。 然而,这种情况继续屡禁不止,这无疑是对禁令的挑衅。 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普及禁令,市场组织者需要继续加强监管。 对于这些违规行为,除口头警告外,必要时还应处以罚款。 禁令不是挂在墙上的一张纸,违规者必须严肃处理。 事实上,为了规范的贯彻落实,监管部门已经下了不少功夫,不断进行执法警示和责令改正。 然而,仍有少数商家无视规则,这无疑对整个监管体系提出了挑战。 因此,除了普及禁令本身外,还需要加强执法,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及时出示黄牌甚至红牌。
不能假设仅仅“不知情”就可以逃脱惩罚。 机会主义和自作自受的聪明往往不会带来好的结果。 因此,正如那句老话所说,“天不聪明”,我们必须认识到遵守规则的必要性。 对于那些仍在使用“新鲜灯”的人来说,及时纠正错误很重要,而对于那些已经实施禁令的人来说,停止寻找漏洞。 如果他们有时间和精力,为什么不脚踏实地做好生意呢?总之,“禁止使用生鲜灯”是为了维护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执法,同时也需要引导更多的商家自觉遵守规定,形成共识,促进食品市场规范化。 其中,消费者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可以通过报告等方式监控市场秩序。 因此,对明知故犯的商家,要加以重视和监督,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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