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当你走进农贸市场或超市时,你总能看到新鲜农产品的摊位和销售柜上有一盏灯,无论光线是否充足。 肉类、海鲜、蔬菜在红绿灯的照耀下格外新鲜,这些灯也被称为“鲜灯”。
2024年11月20日,在杭州某农贸市场,几个摊位使用了美化“清新灯饰”。 来源: vcg
最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针对公众反馈“鲜灯”误导消费者,《办法》明确规定,在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利用照明等设施对食用农产品的真色、光泽造成明显变化,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感知。
这是否意味着未来“新灯”将被全面禁止?记者查询发现,电商平台上仍有自称是新国标、符合市场监管局新规定的生灯。 那么,符合新规的“清新灯”还能继续使用吗?如何定义它是否合规?
新鲜的肉店。 来源: vcg
电商平台售卖新国标“生鲜灯”,并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
记者在某电商平台上搜索“清新灯”作为关键词许多商家都打出了新的国标,符合市场监管局的新规定和市场照明要求,恢复食品等广告原有的色彩要求。 也有一些商品**标有显色指数和色温范围,大部分单价在100元以内。
新的“新鲜灯”在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 图网络。
当被问及新款“清新灯”与以往有什么区别时,一位商家客服介绍,之前的“清新灯”增加了红光、绿光等特定颜色,将灯具的显色能力改为特定颜色。 新的“清新灯”有不同的光色,目前大多以白光和暖光为主,看起来会自然很多。
此外,记者还咨询了几家销售新“生灯”的商家作为客户他们都表示,目前销售的“生鲜灯”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新规定,并展示了“生鲜灯”的检测报告。
这些检测报告上的产品名称为《新国标市场专用灯具》,在“试验依据”一栏中,分别是《灯具集中光度测量通用要求》和《通用照明用LED模组试验方法》。 记者查询发现,上述两款灯具的检测要求和方法分别于2024年和2024年发布,分别规定了《光度测试标准条件》和《通用照明用LED模组基本性能的测量方法》。
某第三方检测公司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任何出具的检测报告,都是在检测的基础上,按照规范进行检测,并有一定的判断标准和结论。 该测试还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它是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进行测试的,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灯具,至于灯具的具体用途,则与公司无关。
多省回应称:“清灯”不作为判定标准,执法仍需看实际情况
符合新法规的“新灯”可以继续使用吗?如何定义合规性?
电商平台商家出具的检测报告能否作为判断依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81号令来看,不存在“生鲜灯”的概念。 “生鲜灯”只是通俗意义上的一个名称,不是一个标准的规范性名称,也不是一个严格合法的概念。 判断灯是否合规,不应以是否为“保鲜灯”为依据,而应根据其是否对食用农产品的真色等感官特征造成显著变化,是否误导了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来判断。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厅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主要注意的是恢复食用农产品的原有色泽,不要误导消费者。 如果生鲜市场的照明条件差,光线暗,必须进行照明,使用普通灯具是可以的。
以前流通的各种“新鲜灯”。 图网络。
如何定义灯是否合规,是否会改变食用农产品的真面目,是否有统一的标准?
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清鲜灯”的色码特性、色温值、显色系数等要素没有具体要求。没有严格、明确、统一的执法和测试标准,暂时主要以肉眼区分。 但是,很明显,绝对禁止使用显着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特性(例如真实颜色和光泽)的照明设施。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消费者发现疑似误导性的“生鲜灯”,可以将相关信息发送到投诉平台或拨打12345,相关部门将予以处理。
对于电商平台上的商家声称其产品是符合新规的“生鲜灯”,并且有一份测试报告。 上述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检测报告也可能是照明设备上市销售时需要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必要相关证明,类似于食品卖场必备的营业执照和卫生证明。
他还表示,灯具的用途非常广泛,不能只判断它是否合规,还要结合它的用途和特点来判断。 例如,用于室内装饰或植物装饰的可以改变颜色的灯可能是合规的,但如果用于辐照可食用农产品并显着改变其真实颜色,则不符合要求。 因此,不应受制于商家提供的单一测试报告,并且评估体系和标准因目的而异,应以双重标准来判断。
目前,禁止使用“生鲜灯”已经实施,变相使用“生鲜灯”也将被取消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该省近日下发了相关市场调查通知,要求更换不合格灯具,待12月1日新规正式实施后,将加大市场调查力度,如有出现这种情况,将依法予以处罚。
贵州省六盘水市中山区市场监管局积极赴辖区农贸市场、超市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开展合法普法宣传,告知经营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生鲜灯”。 11月13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专项整治的通知》,根据贵州省厅要求,中山区市场监管局再次下发《关于规范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的提醒通知》600余份,实现全覆盖辖区内大型农贸市场和超市。12月1日,中山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新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进行“鲜灯”更换,发现某猪肉摊贩在前期多次提醒后继续使用“鲜灯”,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中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经营者立即纠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也表示,新规于12月1日实施后,虽然执法会更加严格,但也会兼顾人性化。
此外,12月1日前,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还加大了在全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连锁生鲜企业等的宣传力度,指导经营者选择显色指数和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及时落实新规要求。
记者注意到,11月17日,江苏省南京市印发《关于加强全市农产品保鲜灯具使用工作指南》,明确了变相使用保鲜灯具需要杜绝的几种情形:禁止直接使用红、蓝、绿等明显改变感官特性的照明设施照射新鲜食用农产品;禁止使用可变可控光源调整颜色以应对监管,禁止在销售时实际改变食用农产品的感官特性;禁止使用内外红色的灯罩改变食用农产品的感官特性,造成实际的光反射;禁止在普通灯具上加装红色塑料袋,在灯泡表面涂抹红色物质等,造成实际照明效果不达标;禁止在正常光源上使用红、蓝、绿等非法光源。
* |九派新闻 中山区市场监管局黄土坡分局
审计 |于成龙, 张丽娟.
编辑 |赵静.
练习 习 编辑 |杜宗熙.
由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和数字出版部出品。
从今天开始,这些新的市场法规将影响您的生活。
*!什么是不公平的价格比较?如何从根本上解决“知假买假”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询(调查)记录》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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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市场监督管理年度刊(半月刊)(共2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