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照明等造成食用农产品本色、光泽明显变化的设施以及其他感官特征,以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感知。在禁“新灯”的第一天,记者的调查发现,大部分摊位已被拆除,新灯没有具体标准。
具有“美颜滤镜”效果的“清新灯”,在中国可能已经存在了20多年。 因为它在水果鲜肉中起到美容作用,有利于营造产品的新鲜感,促进商家的销售。 这是对消费者的误导,知情权受到侵犯。 因此,《办法》禁止“生鲜灯”是为了还原食品的“庐山真面目”,既规范了市场销售行为,又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值得肯定。 但从记者的实际调查来看,《办法》的实施效果与预期仍有距离。
今年7月,《办法》出台后,随后不少农产品市场出手治理,要么提醒商家更换“鲜灯”,要么通过检查督促商家整改,相当于让鲜肉、鲜果提前恢复原色。 遗憾的是,《办法》正式实施后,仍有部分摊位继续使用“清新灯”。无论如何,“清新灯”并没有随着《办法》的实施而完全消失,需要引起重视。
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有的商家把“鲜灯”换成荧光灯后,就有常客怀疑肉不新鲜,怀疑是前几天剩下的肉,客流量有所下降。 这种现象,不仅是因为一些消费者在“鲜灯”下习买肉,还因为他们不知道鲜肉的真面目。 在“鲜灯”退出市场的情况下,如何减少对商家业务的冲击也值得思考,比如鲜肉的真色能否普及给消费者,各种农产品的市场能否增强实力
更值得一问的是,在禁“鲜灯”之后,是否应该为每天面对鲜肉、鲜果的灯具制定专门的标准?目前,大部分商家已经更换了荧光灯,而新规对灯具没有具体标准,可能会造成部分商家的困惑,不知道该选择什么灯具这也可能导致一些照明企业玩“边缘球”,在“清新灯”和日光灯之间推出对商家有利的新产品,这可能会带来新的混乱。
如果这类灯具没有具体的标准,恐怕也会给监管部门和市场管理者带来新的问题。 由于日光灯的概念很宽泛,种类也很多,有的是否会影响食用农产品的真色,肉眼可能无法准确判断,从而影响《办法》的实施效果。 因此,要么制定销售新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的专门标准,要么给出具体指导,为摊主购买灯具、市场管理者和监管部门实施监管提供准确参考,将更切合实际。
令人欣慰的是,在官方取缔“新灯”后,不少地方查获了“新灯”违法案件,并开出了多张首罚单。 这表明了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办法》规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决心。 但是,“新灯”治理不能反常,时而松,时而紧,而必须始终坚守法治底线。 据悉,使用“清新灯”最高可被罚款3万元,对小企业有较大震慑作用,但挑战新规的现象不容忽视。
只有对各类市场进行地毯式调查,才有望彻底杜绝“新鲜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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