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尔滨市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辖区内的农产品市场、农贸市场、生鲜门店、超市等场所,明确了适用于各交易区域的色温要求,督促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开展换灯工作,规范灯具使用。
2024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颁布《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照明等导致食用农产品本色、光泽等感官特性发生明显变化的设施产品,从而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感知。
记者走访哈尔滨市多家菜市场、超市,注意到鲜肉摊位、柜台一般采用这种照明设施,俗称“鲜灯”。 肉在“鲜光”的粉色光下会显得更加嫩滑饱满,而鲜肉在自然光或普通光下的颜色会暗得多。
由南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
截至目前,全区已更换新灯158盏,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已更换941盏。
同时,南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告知广大经营者,自2024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使用照明等设施导致食用农产品真色等感官特征发生明显变化,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感知,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记者:于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