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合肥市近日,一名男子驾驶SUV正常通过路口右转,一名70岁男子骑电动车向错方向行驶,为了避开该男子的车辆,在该男子的车前几米处摔倒。 虽然老人自己摔倒了,但老人并没有直接开车离开,而是好心地下车去扶老人,但他万万没想到,竟然被老人拉着,要他支付医疗费用。 男子目瞪口呆,只好报警,但没想到,交警认定该男子负有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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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当事人对判决提出异议时,J警察大队表示,交通事故不一定需要身体接触才能发生,不便透露事故的具体情况。 黑色SUV的司机说,主动下车帮助老人,也算是善良了!如果你开车离开,你就不必担心了!
对于J警大队的处罚,网友们也疑惑不解,有网友表示,这简直就是变相鼓励摸瓷!一起来看看网友们的评论:
很好,再这样下去,没人会帮老人,有法官王浩,再有合肥警察重塑社会道德秩序。
直到现在我才意识到,当我学习开车时,师傅真的很高。 有一次,我在练习驾驶时经过一个弯道时,前面的一辆摩托车不小心撞进了沟里,看来摔得不轻,就说要是想下去帮忙,不如把人扶起来。 师傅说要帮忙,快点!现在看来,**是一件非常明智的事情!
这本身并不构成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构成一个要素,一是在道路上,二是造成经济损失,三是相互接触造成后果,这三者缺一不可,这**说明双方没有接触,所以不构成交通事故责任。
老爷子不逆路而走,他不会因为黑车而紧张摔倒,这完全是老爷子自己的原因,他真的很讨厌逆路而行的人,黑车正常行驶,转弯减速,好心扶他摔倒在地的老爷子也没一点差错, 而且他居然被判了次要责任,以后真的会开车上路,对那个倒在地上和他无关的人顾不上。
社会道德的底线是,这些执法者一步一个脚印地突破,专业能力低下,浑浑噩噩。上一次看到**j警察怒斥一个闯红灯被撞的行人,狡辩,直接判行人承担全部责任。
早高峰时段地铁,我看得一清二楚,老爷子拉着小推车去买菜,卡在地铁的缝隙里摔倒了,就在我旁边,我正想帮忙,没想到跟她的人马上就问了,是谁撞的?我赶紧把手缩了回去......老爷子躺在地铁里,跟她在一起的人不帮她,不停地问谁打了谁,谁打了谁......周围没有人敢帮忙......然后和老人在一起的人补充道,老人已经85岁了,你们谁打了?...天哪,85岁了,要是不小心摔断了骨头什么的,我还是要考虑能不能付.........在那一刻,我承认,我隐藏了自己的良心和道德......我真的不敢帮忙......好在老人躺了一会儿,自己爬了起来。
我在沈阳骑车,摔断了腿。 弱弱的问,能不能找合肥GA局补偿?因为他们被警笛吓到了,原因是非身体接触。
个人经历:有一年,对面有一辆速度很快的摩托车,因为红灯而刹车不动,骑手直接摔倒在路上等着对面的红灯。 我心里一动心地开着车,旁边一辆车的女司机下车观察,打了120,结果就是这个案子,也就是说你没有责任,为什么还要支持和拨打120?最后,他损失了数万。
我能理解J警察的想法。 老人摔倒了,家里有困难,用机动车能补贴多少一点医疗费用,机动车有保险,我自己不用买,但做法太不合适了,机动车是好事,为什么要承担保费的责任**?如果是次要责任,则将确定主要责任。 这没什么好说的。 当然,作为采埃孚官员,公正执法仍然是最佳选择。
不管是保护守法者,还是打击帮助他人的人,为什么这个社会越来越不可理解,应该有规定对采埃孚人员进行问责,判决和处罚必须符合F法律法规,如果确定违法,不予解职, 使采埃孚人员能够努力学习和使用F定律。
这种严重违背法律初衷的行为,给社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害,严重违背了我们的初衷。 我们强烈要求,各方和部门要立即处理,从严处理,尽可能减少对社会的危害
对方没有超速,也没有按线等违规行为,完全是正常驾驶,老人会因为自身心理素质不达标而吓到,造成恐慌,无法控制车辆,然后摔倒,怪机动车司机有什么关系?难道还怪他此刻不该在这个地方吗?难道f定律存在的意义是找到对已经发生的事件负责的人,还是处理善后事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