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的遗嘱除信名外均被打印,遗嘱由其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的长子打印,法院认为该遗嘱不符合有效遗嘱的法律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无效的印刷遗嘱比例为4295%,主要是因为形式要求存在诸多瑕疵,公证遗嘱被认定无效的比例最低。
遗嘱的合法性尚未确定
赵先生早年丧偶,育有一儿一女。 在赵先生去世后的一次家庭会议上,长子向赵先生提供了一份遗嘱,遗嘱上写着“我死后,我自愿继承长子名下的全部财产......“遗嘱除了立遗嘱人和两名证明人的手写签名外,都是打印出来的,长子声称遗嘱是他父亲亲笔写的遗嘱。
由于纠纷,赵先生的女儿向法院起诉了大哥,并声称遗嘱是大哥在家用电脑上打印的,而两位证明人是大哥的两个朋友,因此遗嘱不被承认此外,赵某的长子在诉讼中提交了两段父亲的遗嘱,声称父亲将把相关遗产交给他继承。 这两段中既没有记录证人的姓名,也没有记录日期。 赵先生的女儿不承认遗嘱。
法院认为,赵先生的遗嘱,除题词签名外,都是印制的,遗嘱是长子印制的,赵先生的长子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该遗嘱不符合有效遗嘱的法律形式。 其次,关于赵先生的**遗嘱,由于无法清晰记录见证人的身份信息、记录时间等关键信息,遗嘱不符合遗嘱的法定要求遗嘱将不被承认。
法院表示,打印遗嘱和音像遗嘱是《民法典》中新型的遗嘱,虽然具有方便快捷等优点,但在司法实践中,被认定为无效的印刷遗嘱比例为4295%,其中52件因立遗嘱人或见证人的签名不符合形式要求、遗嘱内容不合规被认定无效93%。有些遗嘱携带者不够严肃,只反映在一张纸条或日记的片段中;有些人对遗产的分配含糊其辞。 值得注意的是,经过公证的遗嘱被认定为无效的案件比例最低。
为什么选择公证遗嘱?
首先,遗嘱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 公证人依照法律规定对遗嘱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予以确认、公证。 因此,遗嘱一旦经过公证,就具有合法性。 通过对遗嘱进行公证,立遗嘱人可以有效降低遗嘱无效的法律风险。
其次遗嘱的公证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 法律规定,遗嘱的公证应当由立遗嘱人所在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接受。 办理遗嘱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遗嘱公证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明确规定,法律事实和经法律程序公证证明的文件,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因此,在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方面,公证遗嘱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98年1 本案的公证遗嘱经法院认可,并依据公证遗嘱的内容作出判决。 广州市公证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公证遗嘱继承纠纷诉讼周期相对较短,涉及司法鉴定较少。 适用简易程序公证遗嘱的继承纠纷诉讼比例高于自写遗嘱和书面遗嘱。 换言之,即使公证遗嘱涉及诉讼,也能缩短案件的审理周期,更快地实现纠纷的解决。 ”
广州市公证处相关负责人指出,在现实中,公证遗嘱注重形式要求的要求,确保形式无瑕疵;注意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表述不含糊。 公证遗嘱的权威性体现在公证人员和公证人的专业操作、人文关怀和法律对公证的认可上。 虽然法律规定以遗嘱为准,但遗嘱不一定是有效遗嘱,其真实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确定。 公证遗嘱在证据效力、专业性、严谨性和保管安全性等方面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效力比其他类型的遗嘱更稳定。
文 广 **全 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何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