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金融 邓如飞12月15日,中天服务(SZ002188)发布关于收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答辩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2024年12月15日,中天服务收到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编号(2023)浙05民初第145号。 资料显示,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大冶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冶公司”)诉中天服务及共16名被告**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该案已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中天服务所在方的立场是被告。 本案涉案金额共计843投资差额、佣金、利息损失等损失270,000 美元和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显示,2024年4月29日,中天服务公告发布深圳**交易场所(以下简称深交所)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将1-3月营业收入夸大了132992万元,净利润10722万元,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268%87%,使上市公司目前的净利润由亏损转为盈利。 这是对虚假记录类型的歪曲。
2024年4月27日,中天服务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调查通知书的公告,披露于2024年4月26日收到《调查通知书》(浙江郑展字第2018117号),其中称中天服务涉嫌违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天服务法》等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天服务进行调查。
直到2024年7月4日,中天服务才在深交所发布定期报告更正公告**,纠正了上述虚假记录。
中天服务通过2024年4月29日的公告,进行虚增利润、补亏为盈等虚假陈述,导致大业公司误以为上市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投资前景乐观,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于7月10日分9期共购入上市公司股票37.72万股, 2024年,均成交价约2558元,总价96493万元,支出提成28948元,含实际成交费用965元22万元。
相关公司:中天服务SZ002188、大业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