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牙膏属于轻工业产品。 早在2024年,第一个针对牙膏产品的部级标准就颁布了。 2024年,第一个牙膏国家标准颁布。 经过4次修订,2024年,经国家标准委批准,成立了全国口腔护理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牙膏、中草药牙膏、牙刷分技术委员会,牙膏标准进一步完善。
目前,牙膏行业共有国家标准24项、行业标准67项、团体标准23项,并初步形成了行业标准体系,为牙膏产品的质量安全提供了可靠、有效的保障。 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行业协会理事长、全国口腔护理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向建强表示,在此期间,牙膏产品的监管也做了一些调整,如2024年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牙膏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2024年,牙膏标签管理被纳入化妆品范围。
为使消费者更好地了解《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要求,促进牙膏生产经营行业进一步规范发展,促进国民口腔健康水平持续稳定提升,12月18日,由国家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新闻发布会口腔清洁护理用品行业协会在京召开。
加强市场监管
对于牙膏监管新模式,项建强表示,2024年6月16日,国家颁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牙膏产品参照普通化妆品进行管理,国家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牙膏产品的特点,制定出台牙膏监督管理专项办法。 此后,牙膏产品的监管工作正式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司负责。 2024年3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发布了《牙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牙膏产品备案、安全性、功效声明的要求。
项建强表示,根据《牙膏监督管理办法》,2024年9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实施牙膏监管条例简化上市牙膏备案资料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24号)(以下简称《公告》),对牙膏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说明简化已上市牙膏产品备案材料要求。《公告》明确,简化备案的牙膏产品标签内容应当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要求,仅需要规范调整标签格式的, 已列示的销售包装标签可在简化备案时使用,2024年7月1日前按要求完成产品标签更新。这意味着符合要求的牙膏产品可以继续使用已上市的销售包装标签,直到2024年7月1日,企业在过渡期内可以继续消费库存的包装材料,还应在12月1日前通过备案平台上传并发布产品功效声明依据摘要。 2024年。
同时,2024年9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牙膏备案材料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并在整理采纳合理意见的基础上,于11月22日正式发布《牙膏备案材料管理规定》, 明确了牙膏产品备案的一系列具体要求。至此,牙膏的监管模式已经正式确立(虽然后期可能会出台一些补充指导文件,但具体模式已经确定),牙膏备案工作已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牙膏新监管模式的主要特点包括:集中和全面的监管;照顾行业实际发展;保证行业的平稳过渡。 项建强表示,牙膏监管新模式的实施是行业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尤其是在行业内小微企业快速增长、线上销售不断扩大的现状下,对行业全面规范和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据项建强介绍,截至2024年底,全国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牙膏企业有218家,主要分布在我国东南部,其中广东省占全国的半壁江山。
确保安全,明确责任
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清华大学化学系博士高文英表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9月发布《公告》,明确在《牙膏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前, 市场上销售的牙膏产品都有一定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历史。鉴于已上市的牙膏产品在产品使用过程中能够充分证明其具有安全使用历史的安全性已得到广泛验证,因此有必要将其与新产品区分开来,并简化相应的备案要求。其中,证明产品具有安全使用历史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上市以来的生产、投料记录、销售发票、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以及备案人对产品安全性和备案材料真实性的相关承诺。 简化备案的牙膏产品也会有相应的备案号,在政策过渡期内补充相应的信息,减轻了备案资料准备的压力。 此外,明确了对已简化备案的牙膏产品,在简化备案时,可同时上传已列名的销售包装标签和修订后的标签标签包装设计稿,使简化备案产品过渡期内新旧包装共享同一备案号。
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解决行业内企业难以在短时间内设计生产新型包装材料的问题。 实践中,省相关局在简化备案时,考虑到上市产品质量安全可靠、符合原规定,为了尽量减少资源浪费、企业损失和环境污染,对11月30日前已上市的牙膏产品, 2024年允许销售至有效期结束,但企业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负责人,有义务保证相关产品的安全性以及声明的合理性、科学性。高文英说。
关于牙膏的功效评价,《公告》也给出了明确的科学指导,要求牙膏功效声称应具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备案人应当在保证产品安全的基础上按要求进行功效评价,评价方法一般分为人工评价法和其他评价法。 备案材料应当有根据疗效评价结果编制的疗效声明评价摘要。
《牙膏备案材料管理条例》的产品安全性评价要求,充分体现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行业的了解和对方法适用性的深入考量。 考虑到牙膏既往无备案历史,鼓励企业积极收集和确认已上市产品相关原料的安全使用历史,梳理行业《牙膏用原料目录》,在一定程度上为全行业牙膏产品安全评价提供依据,减轻各企业单独进行产品安全评价的负担。 高文英表示,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明确,鉴于科学要求和时间紧迫,《牙膏用原料目录》将是一个动态目录,相关监管部门将首先收集并公布行业通用的基本原料, 并逐步扩大具有安全使用历史和充分科学依据的原材料。因此,企业对原料的使用并不局限于第一批要公布的原料,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口腔制品行业的牙膏原料已经贯彻执行国家标准GB-22115《牙膏原料规范》,因此,目前牙膏原料的可用范围, 以及禁止和限制的原材料目录,有法律可循,消费者可以放心使用和购买。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那么,消费者对市面上的牙膏了解多少呢?作为第一责任人,如何落实《牙膏监督管理办法》?
对此,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行业协会科技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徐春生表示,新规推动牙膏行业发展更加规范,产品更加安全,功效更加科学,竞争更加有序, 这大大提高了消费者对牙膏产品的关注度。但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大众对牙膏的认识还存在很多误区,影响了消费者对牙膏的正确认识和选择。
徐春生说,首先要明确,牙膏不是化妆品,它的功效不等同于化妆品的功能,安全性高于化妆品。
其次,化妆牙膏、消除牙膏、机械牙膏的说法都是不正确的,牙膏也没有这样的分类。 口服产品只能称为口服抗菌乳膏或口服抗菌乳膏。 根据现行医疗器械法规,口腔产品具体分为口腔防龋霜、口腔脱敏霜、牙齿美白凝胶等。 值得注意的是,淘汰品牌和机械牌号的口服产品功能作用相对单一,功能部件相对固定,产品上市前需要注册批准。 牙膏的主要作用是清洁牙齿和口腔,可以使牙齿更白,气味更少。
同样,消费者应该对牙膏成分的安全性放心。 严格控制牙膏成分的安全性,在我国早期,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即《牙膏原料规范》,对牙膏成分的安全性进行控制,与欧美标准接轨。 “新规要求,在牙膏产品备案时,如果配方全部是经过安全验证的用牙膏原料,方可正常备案。 如果有新的原材料,则需要先对新的原材料进行登记或记录。 其中,防腐剂和着色剂是需要注册批准的高风险原料,其他类型的原料都可以用于备案。 无论是新原料备案还是注册,企业都必须对相应的牙膏产品进行三年一次的安全监测,每年向当地省级局提供安全监测报告。 如果使用三年后没有安全隐患,可以正式列入用过牙膏原料清单。 徐春生进一步说。
徐春生建议,新规的配套文件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牙膏产品的备案和审核标准需要统一。 对此,企业应通过行业协会积极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共同促进牙膏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关于牙膏的分类和声明,相关销售平台和消费者也应知晓。 高文英介绍,《牙膏备案材料管理规定》明确了牙膏在不同用户群体中的功效声称分类:一是普通人群使用的牙膏可以声称:清洁、防龋、抗牙本质敏感、抗牙菌斑、缓解牙龈问题;其次,儿童牙膏是指声称适合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的牙膏,儿童牙膏可声称的功效类别仅限于清洁和预防龋齿。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索赔的期限不限于固定期限。 例如,牙膏的清洁益处可能包括通过清洁实现的美白、美白、清新口气或减少口臭等声明抗龋齿、抗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性和缓解牙龈问题的主张可以用不同的语言表达,而不会改变功效的核心主题。 例如,防龋也可以表示为预防蛀牙,减少牙龈问题中减少牙龈红肿的临床指标可以表示为修复牙龈等;例如,根据实验机理可以表达抗龋,抑制牙齿脱矿,促进牙齿再矿化,抗牙本质敏感性可以表达,减少对牙齿冷、热、酸、甜和压力的刺激。
项建强表示,积极推动牙膏监管新模式的科学性和促进行业规范化的作用,将有助于消费者对牙膏产品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放心、科学地使用牙膏产品。 希望更多的消费者了解牙膏产品备案的具体政策,了解上市牙膏产品市场转型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对于那些违规生产、销售、申报的牙膏生产经营者,我们也呼吁大家共同督促举报和打击,保持行业市场良好氛围,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