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关注上方以了解更多信息
贿赂是腐败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贿赂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 它应该是指事情应该达到的状态,只有严格化、规范化、法制化的“一起查贿”,才能提高惩治贿赂行为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从而对贿赂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
背景事件2024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二)项,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十二)共八条,进一步修改完善了行贿罪的规定,加大了行贿罪的处罚力度,规定了从重处罚的七种情节。 (** 互联网上发布的新闻)。
行贿这意味着,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金钱或财产的人犯有贿赂罪。 在经济交往中,违反国家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赠送较大额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以各种名义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收费的,以贿赂罪处分。
[法律。 释放]。
1.贿赂必须是主观的谋取不正当利益,无论是否获得。
@什么是不正当利益?
实体违规非法利益:受贿人谋取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
违反程序非法协助:行贿人要求**人为其提供非法协助和便利。
违反公平正义原则寻求竞争优势:在经济(招投标、采购等经营活动)、组织和人事管理等活动中寻求竞争优势。
@不属于行贿的情形对于合法和确定的利益,它们是合法利益,例如,合法结算的建筑费用,应在商业合同中支付的款项等,都是合法利益。
1.为合法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提供财物,不属于行贿罪的范围。
2.因敲诈勒索而未获得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金钱或财产的,不属于贿赂。
2.在实践中,对贿赂的处罚较弱。
在司法实践中,对行贿罪的处罚明显轻于对受贿罪的处罚。对受贿人的从宽处罚主要有以下原因:
1、“重先行,轻贿赂”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 虽然在“猎杀”和被“猎杀”的关系中,行贿者有主动权,但从根本上讲,是由掌权者来执行的。 因此,**的责任应适当重于贿赂罪,以体现刑事责任与刑罚相称的原则。 因此,一些办案机关把工作重点放在惩治贿赂犯罪上,而相对忽视了对贿赂案件的调查,刑法规定的惩治贿赂犯罪的手段没有得到充分运用。
2、行贿案件宽严兼重的刑事政策执行存在偏颇,因为行贿罪是“一对一”犯罪,受贿人的口头证据在**案件的侦查办处中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突破双方的“攻防联盟”,特别需要口供等证据。 办案机关在查办贿赂案件过程中,向受贿人承诺,以行贿人对行贿事实的供述为条件,基本不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这种激励措施,贿赂案件通常得到宽大处理。
[刑法(十二)修正案]。
修改行贿罪的必要性和理由:
1、对贿赂行为零容忍,注重对贿赂行为的严格查处。
贿赂是独一无二的性罪行两者是相互依存和相互因果的。 要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就必须坚决打击贿赂犯罪。 ** 贿赂一起调查“强调了对腐败采取”零容忍“政策的要求。
2024年9月,《关于进一步推进贿赂联合侦查工作的意见》出台,对贿赂腐败犯罪进行全面源头惩治的政策更加具体、政策导向,坚持联合侦查贿赂行为。
刑法修正案(12)对行贿罪的法定刑罚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克服了刑法关于行贿罪处罚规定的实质性缺陷,实现了“两贿罪”的“平等待遇”,便利了行贿罪刑罚的适用。
2.旧的法律表述给人的印象是行贿罪的法定刑比**犯罪的不合理现象要高。
原法律规定对行贿罪的基本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罪的基本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不合理。
因此,对刑法第390条关于行贿罪处罚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调整了行贿罪的起点和处罚级别,“实施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与**罪有关,与**罪的量刑相吻合,衔接性较好,逻辑性较好。
3.司法机关对行贿罪的量刑必须低于相应**罪的量刑。
该修正案并未废除贿赂罪的减轻条款。 针对贿赂案件的特殊性,应适当运用“囚徒困境”理论,对积极配合调查的受贿人给予较大宽大处理,鼓励行贿行为被揭露,刑事政策合理。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自愿供述贿赂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对侦查突破、侦破重大案件有关键作用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四、进一步准确、恰当地界定了行贿罪从重处罚的情节:
修正案确定,将对将要查处的贿赂行为的处罚在立法上进一步加强,并增加一款:从严惩特定情形、特定对象、特定领域的七类情形
结论:任何法律都必须有依据,否则将无法解释,毫无意义。 完善行贿罪立法修订,明确相关刑法概念和观点,更好落实犯罪合法性原则。
(作者:王宏律师【法律如剑】云南恒智律师事务所)
历史相关文章:
今日解读:今日解读“形式主义触手可及”:今日解读“自我责任”法律原则——从“聘用**案”看法律思维与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