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烟台市鲁东大学一名学生因头部严重受伤,被坠落的“溜冰鞋”(冰镐)击中头部,死亡。
据**此前报道,掉入冰层的建筑是鲁东大学南校区3号宿舍楼。 大楼一、二、二层为面向红旗西路的商铺,商铺上方区域为学生宿舍。 事发后,店铺前的台阶上设置了警戒线,附近地面上有一些碎冰块,屋顶西侧的屋檐上有几根冰锥。 在事发地点附近的墙上,挂着一个警告牌,上面写着“小心坠落的物体”。
这起事件发生后,引发了公众对如何划分这种“溜冰鞋”伤人责任的讨论。
律师: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重伤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赵良山1月8日告诉澎湃新闻在民事责任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五十三条的规定,业主、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货架、悬挂物脱落、坠落,给他人造成损害,而业主、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者、管理人或使用人作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还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并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程度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大小难以确定的,由责任平分承担。
赵良山强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高空抛落物案件的意见》第二条第七项规定,“高空坠物罪应当准确认定”,过失致使高空坠落物品的, 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的,依照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在生产、经营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高处坠落物体,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这也意味着,如果溜冰鞋在建筑物上摔倒并造成人员**,则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或过失致重伤罪,可以追究相关主体的刑事责任。
湖南锦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欣认为,学校作为业主,物业和底层商家经营者作为管理者和使用者,涉嫌构成侵权责任,有义务及时清理悬挂物,或者至少放置醒目的标志来警告路人。
邢欣建议,受害学生家属应及时定证,向相关主体主张侵权责任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侵权责任的主体是建筑物的所有者、管理人和使用者,因此需要根据冰柱的具体位置确定相关楼层的使用者。 如果冰镐位于底部商家的顶部,则学校、物业和底部商家均应承担责任;如果冰镐位于无关的楼层,学校和物业将承担责任。
先例:物业公司承担80%的首要责任
冬天,屋檐上的“溜冰鞋”掉下来,砸人砸车。
2024年12月17日,山东烟台市芝罘区某单元楼下,一辆汽车被从屋檐掉下的冰镐砸穿后挡风玻璃;2024年2月24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名女子在走路时被冰锥击中屋檐2024年2月26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一名男子驾驶出租车穿越高架桥时,被从天而降的“溜冰鞋”击中,前挡风玻璃破裂。
近年来,“溜冰鞋”伤人引发的民间纠纷增多,部分城市明确了物业管理责任。 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的《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建筑物的地基、承重结构、外墙、屋面等基本结构件属于物业管理区域,依法归业主所有,这也表明除雪是物业的责任。
根据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2024年3月22日公布的一起“溜冰鞋”伤人案,原告张某与家人外出散步时被掉落的冰镐当场打昏,儿子也被击中。 经调查后发现,落冰来自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住宅大厦的外墙,可能是酒店外部冷气机上的落冰。 但是,酒店和酒店都推卸了自己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未及时清理外墙冰镐,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采取安全措施,未履行管理人管理义务,承担80%的赔偿主体责任虽然空调顶部有冰,空调也被落冰损坏,但不排除原告因空调积冰而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原告承担20%的二次损害赔偿。
为了避免“溜冰鞋”砸人砸车的悲剧再次发生,不少城市开展了住房安全隐患排查。 2024年11月7日,黑龙江开展全省住房建设安全检查,包括对城乡房屋进行重新排查整顿,及时清除屋顶积雪、雪丘、“溜冰鞋”,对易结冰、滑坡部位进行预警2024年1月3日,新疆昌吉某居民区楼上挂有多只“溜冰鞋”,社区干部向消防部门求助,确保群众安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发布提醒,街上一些容易出现外置空调、抽油烟机的“溜冰鞋”的业主、单位、房屋、商铺,以及房屋、牌匾,应注意防止温度升高后流水形成的“溜冰鞋”, 及时清理,注意防止“溜冰鞋”掉到空中伤人。
赵良山律师还提醒路人外出时要远离屋檐上挂着溜冰鞋的建筑物,注意头顶是否有溜冰鞋,以免被掉落的溜冰鞋伤到。 同时,建筑物的所有者、管理人或使用者应意识到溜冰鞋掉落的风险和危害,并及时履行清理义务,以确保路人头部的安全。
*:澎湃新闻记者 廖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