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5月山西省大同市的“订婚**案”,到本月28日的16岁3女生非亲生案,都指向人类道德与公序良俗底线严重萎缩的事实,男女平等、半边天的本质是倡导男女绝对的“公平”和“不歧视”氛围, 这些规律都体现出来,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变迁,西方文化的渗透和“性自由”观念的入侵,我们自己早已“支离破碎”的东西都错了,在【金钱优先】的打脸和洗牌的潮流下,大部分中国人早已堕落为“西方人”, 穿西服外卦,庆祝西洋节日,学习西式整形和染发
这两起案件都发生在他们人生中最重要的青春期,我们看不到他们身上的【传统】和文化传承,只有道德底线的缺失、“到处抄袭”的堕落和“为了钱杀人”的蛇蝎美人!
人性的邪恶接近疯狂的地步,作者无意八卦,正义不能亵渎,善良不能**。
善恶终将得到回报,秋天后迟早会拉榜!
笔者根据两起案件的客观现实,在《山西大同订婚**案》的一些细节基础上,根据案件裁判所依据的“事实”部分,结合常识的客观规律,直观地还原并带大家了解犯罪现场的真实现场, 习俗和事物。
根据山西省杨高县人民法院关于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的部分判决书,摘录如下: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1月30日,被告人习与被害人由当地一家婚姻介绍所介绍。 5月1日,男方家人举行订婚宴,双方签订婚约,男方提前支付了10万嫁妆钱,5月2日,女方回屋请酒到习,当天下午,一对准新婚夫妇在杨高县某小区家中, 男人
被告不顾被害人的反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受害人当晚报了警。 经杨高县公安局调查取证,于5月5日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拘押措施。 6月27日,杨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并向杨高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本月25日,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杨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非公开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愿强迫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后,被告人习不服,提起上诉。
以上是法院经调查确认的证据内容,目前社会上90%对本案的理解和态度认为,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的实际刑罚普遍认为过于重。
经过前后对比的充分研究,双方父母对孩子婚姻的态度,男方的家庭显得更加真诚,女方除了对金钱更感兴趣之外,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正常的地方
首先,女方的母亲和女方本人只对男方的金钱和房产感兴趣,动机明显,不仅在男方订婚宴上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签订了婚前“彩礼”协议,女方还以“拒绝婚前性行为”来胁迫和规范男方
从这个角度分析,在他们眼里,婚姻爱情和家庭幸福一定不如金钱和房产重要,离开金钱的感情和家庭依赖是可以的。 所以,20万现金和一套房产的彩礼是他们的最终目标,而确保这个目的不会失败的法宝就是“性勒索”,然后因为未婚夫所占据的“优势”(男方一定事先答应过,否则不会答应和**在一起), 正是这件事,让她疯狂发烧衣柜窗帘,冲出门疯狂折腾来吓唬未婚夫,最后用“**这个”来伤害他人和自己,以达到她敛财的目的,也可以看出这个人的内心是多么的不自信;
其次,不管男方事先答应过什么的可能性,都是根据女方的暴力性格(从柜子和窗帘的点火情况看)和公安检查的确认(女方腋窝和大胳膊上唯一的瘀伤在其他地方是正常的)来判断的,不存在“殴打、 当时的婚房里有毒品和刀棍威胁“,唯一能解释的就是,”女人除了手和胳膊外没有受伤“,只有两种可能,是**(昏迷交易)。
在法院已经确认了“暴力”事实的情况下,那么可以100%确定,一定是事先交易,事后反悔的虚假诉讼案件,这里没有**的可能。
一定是男方在做爱前已经明确许下诺言,而且因为事后无法兑现,女方怕“婚前不允许做爱”这个讨价还价的筹码被毁了,担心后者拿不到这些嫁妆,所以干脆两件事都没做,故意大做文章, 并烧掉了柜子和窗帘,打开门故意喊救命,然后跑到十三楼大闹,未婚夫从未见过这种场面,他怕女人着急会出事,于是赶紧下楼,拼命地把女人拉进了房间, 而手上手臂上的瘀伤与一个人从后面形成的瘀伤一致,从下到上从13楼到14楼)。
第三,按照收财者“求财不求命”的原则来判断,可以确定,女方的初衷并不是真的想让对方入狱举报**,她只是想得到金钱的心理,只想尽快拿到10万元的彩礼现金和房产和名义, 但事与愿违,她没想到会导致对方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的严重后果(不懂法太可怕了),本来只是吓唬和胁迫丈夫一家抓紧时间的手段,却因为警方触发了刑事追诉程序, 刑事犯罪并不比民事纠纷好,它不是个人意志转移的犯罪,所以它造成了未婚夫的后果 我只能走一条通往黑暗的路。
但后果已经造成,谁也忍不住,一个人、一个家庭就这样毁了。
天知道接下来会不会发生什么?
女人准备好了吗?
当地社区会不会不知道这一后果?
按照该男子已被拘留200多天的客观事实,二审肯定不可能宣告他无罪,最好的结果是适用缓刑,以减轻当事人的愤怒(虽然已经造成了政治影响,但仍可能被接受), 否则肯定会发生一些事情。
现在,女方和当地公检院、法制部门一直骑虎为咫尺,我想劝告女方:
不要伤害任何人,赶快出具谅解函!
最后,我借了网友们的一句笑话,来反映网友们对当今社会风气的冷淡看法。
现在女人诽谤男人太简单了,性骚扰被轻判,朱军丢了脸,男人和女人,现在在法律面前,男人处于绝对劣势!如果你不拿东西来保护自己,穿鞋可能会被诽谤**!
社会在进步,法律法规要跟上,刑法意义上的【违背女性意愿】,是精准保护妇女儿童人格权和生命健康权不受非法侵害的最佳“利剑”,但因为多年来缺乏监管和机械滥用,似乎和【寻衅滋事】是一样的, 伤害人已经成为最受诟病的尴尬方式,要辨别是否属于真正意义上的违法侵权,就要注意分析双方的关系、违法地点、被害人的地点和身体特征等,结合客观原因,用生活中的常识和习惯,综合考虑案件事实, 明辨真假,不要冤枉无邪
小编无意质疑太平天国的公正性,但希望不公的灵魂不要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