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明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涵盖了非银行支付机构业务发展的全过程和监管责任,包括准入许可、业务规则、权益保护、监管责任等。 **根据执行会议,要引导支付机构牢固树立“支付为民”的理念,坚持小额、便民的宗旨,聚焦主业,完善服务,更好地满足用户的支付结算需求。
《条例》明确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定义和设立许可,按照“先证后证”的原则实施准入监管,从注册资本、大股东、治理结构等方面制定设立条件,规范机构准入要求,有助于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综合实力。
从业务实质上看,《条例》将支付业务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大类,满足了技术和业务场景创新发展的需要,提高了监管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条例》还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完善业务管理制度,拥有独立的业务系统、设施和技术,明确其在尽职调查、订单执行、清算和报告、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责任。 支付账户应以用户实名开立,用户支付账户应与真实身份信息严格绑定,有助于避免使用虚假或他人信息。
为保障用户权益,严控信息安全,《条例》提出,应按照公平原则制定协议条款,合理确定并披露业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协议内容应充分征求用户意见, 且须在显著位置公示30天后方可变更,有效杜绝“收费不清”、“任意涨价”、“任意扣”的局面。在信息保密、信息处理和信息共享方面,《条例》要求对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披露信息处理规则,确保信息处理依法合规,风险可控。 用户拥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可以选择授权支付机构使用该信息。
《条例》规定了净资产占日均准备金余额的比例,央行应识别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并通过分级管理实施有效监管,这将大大提高支付机构服务用户的能力。 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则禁止其从事经营活动。
非银行支付行业在当前经济发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条例》规范了业务需求和业务规则,有助于整治行业违法经营乱象,营造优胜劣汰、良性竞争的生态环境,为行业合规经营和健康有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助力推动支付行业高质量发展。
同时,《条例》也是非银行支付监管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补充了法制中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相关规定,严格规定了行政处罚的标准和责任,有效提升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监管法律水平。
随着行业的发展,监管规则也需要不断更新和迭代,这将有助于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条例》加强了对非银支付行业全链条、全周期的监管,旨在提高监管体系的效率, 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行业内潜在风险。彭玉超, 孙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