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移动互联网上,广告形式五花八门,从“摇晃”到“扭动”“滑动”,看似有趣的互动给消费者带来麻烦。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报告指出,手机软件广告的强跳已成为消费者的主要“槽位”; 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的一项调查,超过90%的消费者对“摇一摇”的广告感到厌恶。 技术的发展使广告形式多样化,但侵权的方式却越来越隐蔽。
应用打开广告设置为全屏点击,轻轻触摸屏幕将带您进入产品页面; 借助手机内置的陀螺仪和运动传感器,“摇晃”广告感知消费者运动,实现页面跳转。 与传统广告不同,传统广告依靠创意内容来吸引消费者,而这些广告则依靠技术来提高费率和覆盖面。 但是,有些“抖动”广告在使用移动设备传感器时没有得到用户的授权,或者设备默认是授权的,这使得调用用户信息变得容易,成本低。 如果用户想要禁用授权,则过程复杂,操作不方便。
事实上,有关部门已经对此类广告进行了规范和整改。 去年12月,工信部联合多家企业联合制定了《APP用户权益保护评估规范》,细化了APP信息窗口触发页面或跳转到第三方应用的相关参数; 今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移动互联网应用服务能力的通知》,明确不得通过高灵敏度“抖动”等易引起误触发的手段诱导用户操作。 从理论上讲,“摇一摇”等交互行为应该在速度、幅度和持续时间方面达到一定的标准,然后才能实现。 但在实践中,许多广告商并不遵循这些标准。
如果有规则要遵守,为什么还要反复禁止呢? 首先,部分广告主运气好,没有落实整改要求。 其次,侵权成本和维权成本不相等。
这类广告的有效治理,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形成引领、社会协同、行业自律的共治格局。 在出台规定的同时,有关部门要升级广告检测技术,提高执法调查效率。 同时,要畅通投诉渠道,针对典型的广告侵权案例提起公益诉讼,扩大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 此外,移动应用应严格执行用户数据使用权限,并在显著位置请求消费者授权,以简化消费者权限变更操作。 广告主绝不能本末倒置,毕竟传递品牌理念、创新广告表达是扩大影响力、获得竞争力的基础。 (本文**:经济** 作者: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