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崔文静.
已编辑 |吴艳玲.
图源丨图虫。
2024年2月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等公开征求意见正式发布,标志着全市场首个发行登记制度正式启动。 这也意味着,中国现代市场成立33周年后,正式进入了全面注册制的新时代。
时光荏苒,转眼间,2024年即将结束,综合注册系统——3版本 0 也即将迎来实施后的第一个新年。
客观地说,由于当前A股3000点的反复激战,以及沪深两交所IPO节奏的阶段性收紧,与年初部分市场参与者的预期相比,全面注册制的实施还有很大的优化空间。 然而,经过近一年的实施,综合注册制度一直在稳步推进,其有效性凸显。
重磅制度的实施,离不开一系列配套法规的优化。 在全面注册制实施的第一年,一系列与全面注册制度密切相关的配套制度,包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信息披露准备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总则》等信息披露规定,《首次公开募股企业现场检查规定》等IPO新规定, 《关于深化债券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债券发行规定相继修订出台,为登记制度的持续推进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与过去的审批制度相比,综合登记制度是更加市场化的发行制度,需要更加规范的资本市场秩序,严厉惩治资本市场的乱象。 “长牙长刺”受到强力监管,因此成为证监会关注的焦点。 一方面,针对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监管不仅加大处罚力度,频频开出数千万元罚款,还“早打小痛”,及时采取行动,将违规行为降到最低;另一方面,整合了投行等中介机构的责任,倒逼其履行职责,真正承担起资本市场的“把关人”角色。
发行制度 30时代开启
2024年2月,中国资本市场迎来全面注册制。 这是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行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
2024年,审批制度在中国市场实施,初步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发行审查制度,这种发行制度完全由行政部门主导。
2024年,更加市场化的审批制度取代了审批制度,成为市场上新的发行制度,早期是渠道制度,2024年后改为赞助制度。
2024年7月,科创板注册制试点启动,创业板和北交所也分别于2024年8月和2024年11月迎来注册制,2024年注册制将全面取代审批制。 中国资本市场**发行制度正式进入3版本 0 - 完整注册系统的新阶段。
在全注册制实施之前,市场参与者普遍认为将带来重大影响:具有发展潜力但规模相对有限的企业有望更快地上市,从而为证券和投资银行带来更多商机。 从实用的角度来看,这种效果的外观有很大的优化空间。
根据Wind的数据,2024年共有310只A股新股上市,比2024年同期减少118只。 季度分来看,二季度上市速度加快,4-6月新股数量达105家,同比增长23家53%;但由于8月27日正式实施阶段性收紧IPO节奏,A股上市速度有所放缓,三季度和四季度新上市公司数量分别降至91家和46家。
据受访者分析,新股数量下降与全注册制没有直接关系,而只是当前应对策略在A股反复磨砺下的影响。 随着后续股价的企稳和回升,综合登记制带来的企业上市活力将逐渐显现。
从信息披露到IPO,配套体系不断完善
综合注册制度的稳步推进,离不开一系列配套制度的完善。
除了全面注册制初期同步出台的10余项规定外,后续几个月又修订发布包括信息披露、IPO、发行债券、资产重组、现金分红、股票回购等在内的一系列注册相关制度,为全面注册制的深化保驾护航。
与审批制度相比,更加市场化的登记制度要求信息披露更加及时、准确,信息公开制度的修订也成为全面登记制度下完善制度的重要内容。
在全面登记制度实施的第一年,信息公开成为10余份文件中的关键词。
其中,有专门针对信息披露的重要文件,如6月份《沪深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评估指引》等。 明确,因信息披露引发重大负面事件的上市公司,最高减3-5分,A级上市公司将获得更多支持,而D级上市公司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管。
另一个例子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2月22日发布的《向社会发行**的公司信息披露准备规则——财务报告通则》。 与上一版相比,新版《条例》对企业信息披露内容进行了简化和升级。 一方面,简化了公司基本信息等披露要求,减少了冗余信息披露另一方面,对重要报告项目的注释作出了更详细的披露规定。
同时,信息披露成为中介机构、债券发行等诸多新规中的关键议题。
例如,6月20日发布的《关于深化债券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信息披露以偿债能力为重点,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突出重要性,强化针对性,重点披露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同时规定信息披露应当简明扼要,通俗易懂,不得有表述不清、逻辑混乱、矛盾矛盾等严重影响投资者理解的情况。
IPO作为一种新的公开发售方式,与综合注册制的联系更加紧密,2024年新股IPO全流程将陆续迎来与注册制更加契合的细化规定。
《IPO企业现场检查及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规定(试行)》等一系列IPO相关文件将于2024年更新发布。 这些新规从上市辅导,到现场检查,再到上市标准,再到上市后的持续监管阶段,都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典型的例子比比皆是。 例如,随着“联席机制”的取消,如果投资银行等中介机构的IPO项目涉嫌违规或立案调查,该机构的其他IPO、再融资等项目将不再被驳回或暂停审查,而是可以正常开展。
又如IPO“收紧咒语”收紧,从现场检查中撤回发行申请,不会影响检查工作的实施,也不会影响证监会和交易所依法处理;抽取现场检查,如何检查如何检查,并按检查撤回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面注册制启动的同月,原属于中国证监会的公司债券审查权移交给中国证监会,从10月23日起,沪深北交所正式承担起受理公司债券的责任。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债券发行长期处于多头管理之下,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审批权合并,是我国债券发行体系统一的重要一步。
同时,在全面登记制正式实施的第一年,就出台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及分红、资产重组等一系列规定》,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回购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4年修订)》等, 已得到改进和更新,以进一步与注册系统集成。
从“早小痛”到“长牙长刺”。
从审批制度到审批制度再到注册制度,市场化程度的逐步加强是其最典型的特征之一。 然而,市场化发行体系在带来更大市场活力的同时,也迫切需要更加规范的资本市场秩序。 这意味着,要严格、严肃地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和处理,营造清正气的良好资本市场生态。
随着全面登记制度的推进,对资本市场乱象的监管日益加强。 例如,2024年中国证监会调查的上市公司约为100家,2024年将超过130家。 这意味着,与2024年相比,2024年上市公司的调查数量将增加约30%。
严重违规是“长牙刺”,轻微违规是“早小痛”,这是证监会自全面注册制以来整顿资本市场乱象的差异化应对策略。
一方面,对骗取发行、金融诈骗等典型案件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千亿元罚款频频出现。 仅12月以来,森源集团、奇琪股份、如意集团、*ST泰安堂、*ST汇辰、*ST波天等多家上市公司被处以超过1000亿元的罚款。 其中,森源电气前控股股东森源集团因操纵森源电气被证监会罚款没收**16亿元;金拓股份实际控制人因串谋操纵金拓股份股价被证监会没收1罚款65亿元,罚款4元96亿元。 近日,科创板首家退市公司紫晶存储实际控制人因欺诈发行被逮捕。
另一方面,在严惩严重违法行为的同时,监管从宽严厉,对资本市场小问题的处罚是“红脸汗流浃背”,既要“打早小痛”,又要给改正机会。 以违规相对轻微的**违规为例,处罚主要是声誉处罚+股份回购。 例如,12月14日,广东证监局下令对小松股份进行整改,违法股份占小松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足1%。 广东证监局仅责令改正,同时回购股份并交出募集资金。
在受访者看来,需要严格规范全套注册制度,以创造更加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 然而,对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并不总是尽可能严厉。 目前,针对不同情形开具的“罚单”体现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特点,对情节较重的事后惩戒力度加强,情节较轻的及时纠正,有助于稳定经营主体的预期,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促进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
同时,夯实投行等中介机构“把关人”责任,也是证监会整顿规范资本市场秩序的重要力量。
在11月8日举行的2023金融街论坛年会上,中国证监会主席易慧满在谈到资本市场的下一步发展时表示,将突出问题的根源,加强与公安、司法机关的合作,持续完善资本市场的防伪体制机制, 推动完善行政、民事、刑事立体问责体系,加大对金融诈骗、欺诈发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的沉重打击力度,对不履行职责责任的中介机构严惩不休、绝不姑息的惩处。
10月底召开的第一次金融工作会议也提到,要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枢纽作用,推进发行登记制度,发展多元化股权融资,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严厉惩治资本市场乱象,无疑有利于上市公司质量的整体提升。
综合登记制度实施近一年来,登记制度正逐渐走向实用。 中国资本市场发行制度30时代,充满生机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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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雪莹,实习生:肖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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