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扩大领取对象等方式骗取生育津贴。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主犯王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以上6个月以上1年缓刑1年。 并处10万元以上3000元以下各罚款。
偶然发现了一个“商机”。
同样出生于90年代的王、车、张是大学同学。 三人想一起创业,经过一番调研,2024年4月,他们共同收购了一家公司,这家公司主要从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业务,为一些没有工作但想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每人每月收费在10元至30元之间。 然而,公司成立后,业绩平平,远未达到王等人所期望的快速积累“第一桶金”的目标。
2024年4月的一天,一位通过公司缴纳社保的女子芊芊(化名)联系到王某,说她刚生完孩子,想帮她通过公司申请生育津贴。 因此,王某安排工作人员按照流程为他提交相关申请。
让王某没想到的是,芊芊第一个月的生育津贴就1万多元,按照这个标准,她最终拿到的生育津贴可能就5万多元了。 据王某了解,公司申请的生育津贴总额通常只有1万元左右。 为什么芊芊的生育津贴这么大?还有其他“商机”吗?
为此,王某联系了当地社保部门,了解到生育津贴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分娩时当年1月缴纳的平均医疗保险基数除以30,即一天应计提并缴纳的生育津贴金额。 并按照相应的生育津贴天数计算支付。当年新设用人单位的生育津贴,其职工生育津贴应当从当年投保第一个月的单位正常医保缴费基数中除以30,按照相应的生育津贴天数计算支付。
这一政策让王某眼睛一亮,嘴巴一下子张开了——原来,倩倩能领到这么高的生育津贴,完全是因为自己公司的光。 当年1月,倩倩的参保公司只有一项业务,就是每月支付1的工资基数约5万元用于缴纳社保。 这也是芊芊能领到高额生育津贴的原因。
招募和拓展“新业务”。
对于倩倩意外获得的高额生育津贴,王某将其转入个人账户,没有收取额外费用。 但面对这么大的“馅饼”,王总觉得自己不能视而不见。
你怎么能分一杯羹?王总发现,如果新注册的公司用来缴纳社保,只需要第一个月就需要缴纳高基数,那么在这家公司办理生育津贴的人员就可以享受到高标准的津贴。 让孕妇多领取4万元以上的额外津贴。
王某对自己的发现很兴奋,于是立即找到车、张商量开办“新事业”,计划赚大钱,三人一拍即合。
经过商议,三人决定分工合作,王某联系亲戚朋友注册公司,在公司缴纳了一个月的高额社保。 车、张负责通过朋友圈做广告,找社保和贴产母卖店合作的公司,中介介绍妈妈办理高额产妇津贴,拿到津贴后,该领取的金额会扣除,孕妇先拿一半, 另一半则由王某公司和中介平分。在如此高额利润的吸引下,很快招募了20多家中介机构。
超过20人偏离了歪门邪道。
在中介机构的参与下,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王某等人通过捏造劳动关系、扩大领取津贴基数等方式,先后办理了257名孕妇领取生育津贴的业务,骗取国家生育津贴约980万元。
这样的“致富之道”,真的是容易赚钱,也太吸睛了。 在王某等人打理生意的同时,许多与他合作的中介公司也蠢蠢欲动,觉得自己可以单打独斗。 钱就是其中之一,在帮王介绍生意的过程中,他逐渐掌握了赚钱的方法。 于是,他又成立了一个门户网站,炮制了同样的方法,先后成立了8家公司,为20多名母亲办理了高额生育津贴,骗取了国家100多元的生育津贴。
最终,王某等人的行为并没有逃过相关监管部门的视线。 案件侦破后,经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王某、车某、张某及相关中介人等20余人因涉嫌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经审理,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P检察院**·法治新闻版 作者:郭树河、孙春芳、于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