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记者王春燕。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医保局获悉,为方便参保女职工及时享受生育津贴,自2024年12月1日起,试点医院符合条件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可“免申请享受”。
据了解,生育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参加市内企业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在青岛市定点医疗机构结清生育医疗费用在我市分娩、流产或引产时,已足额缴纳1年以上,分娩当月单位已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单位或个人未通过其他渠道(现场或网上)申请生育津贴。
对通过“免费申请”方式领取生育津贴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通过银行发放到个人社保卡的财务账户。 员工个人可登录青岛市医保局官网、青岛医保小程序、微信青岛医保***等,通过“免除生育津贴”查询是否申请了生育津贴。 通过“服务进度”模块,您可以查看津贴验收的进度。 青岛市医保局官方**可在“孕产妇待遇详情查询”模块查看福利支付情况“青岛医保”微信***可在“生育津贴明细查询”中查询。
生育津贴从2024年12月起在试点医院开展,2024年1月起按月发放生育津贴。 目前,有18家生育津贴试点医院,分别是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青岛市海慈医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青岛)、青岛市新世纪妇女儿童医院、青岛同安区妇幼医院、青岛城阳人民医院、 青岛市黄岛区中心医院、青岛胶州市中心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东方医院胶州医院、胶州市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胶州市现代医院、青岛即墨区人民医院、平度市人民医院、莱西市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