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刚刚出炉的通知,由四个部门联合发布,重量级“非常高”。 明确指出:
1、酒后驾车情节轻微的,不得起诉或者定罪,免除处罚;
2.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的,不得作为犯罪处理,可以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总之,对酒后驾车的制裁已经放松。 例如,其中一个的含义大致是“不超过 150 人,没有事故,通常没有入狱时间”。 “与之前80毫克以上、100毫升以上的验血值相比,构成犯罪,公安机关立案刑事案件要明显放宽。
不少网友担心,制裁的放松也会增加寻租空间。 换句话说,会有人因为权力或金钱而被赋予这种“轻微”的标准吗?
就像电视剧里陈清泉说的,毕竟规章制度在他们手里,他们能找到,说了算。
另一方面,大家更担心这种“放松”会给一些特殊人群提供信心,让他们更容易酒后驾车,这对普通私家车是有害的。
要知道之前酒驾的行政处罚,酒驾直接被定为刑事犯罪。 即便如此,平时酒驾醉酒的人也不少,还发生了一次遇味事件,引爆了一瞬间的**。 放松会导致这些现象的概率增加吗?
情节轻微或者“危害不大”的,不得作为犯罪处理。 换句话说,只要没有发生车祸,你就不会受到惩罚。 不出车祸当然是无害的,问题在于,它会给有需要的人酒后驾车的勇气,而这种“勇气”很可能会引发一场灾难。
你是什么意思?法律不是为了惩罚而惩罚,而是法律需要以惩罚为绳索,以达到使人不犯罪的目的。 换言之,被醉酒司机撞死,再追究或后悔,只能推卸责任,却无法挽回生命的损失。
但是,我很好奇,法律的修改不是必须由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吗?这是宪法规定,宪法是中国人民的母法。 四个部门的情况如何?
事实上,这一变化只能说是从“相对不起诉”升级而来,在某些情况下接近绝对不起诉。 相对不起诉以前曾发生过。
例如,2024年,湖南某副校长因酒驾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刘某某是初犯,态度良好,决定不起诉。 也是在那一年,上海某***湖南省的经理张某某也因酒后驾车被捕,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以他态度良好,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为由,决定不起诉他。 同年,陕西省习安市未央区交警认定姚某酒驾,符合酒驾标准,绝不追......因为他的初犯,认罪的宽大处理,情节轻微
这是什么意思?其实我建议大家不要太担心,首先,我们不担心改变什么。 第二,这种变化确实有寻租的空间,但你觉得没有变化就没有空间吗?
虽然有很多不满意的人,也有很多质疑,但最直截了当的一点很简单,改变后,有些人可以继续保留酒驾的公务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