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擅自拨付县级工作经费补助100万元的方案。 2024年10月8日,根据单位党组会议扩大会议纪要,支持XX县移民局处置水库小水电站的补助金是未经规划审批擅自使用资金的补助,县级工作补助是擅自拨付的。 [处理依据]。违反《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XX水库扩建工程建设用地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其他费用,应当按照下列程序管理使用:实行管理费,按年度计划和项目资金协议......市级移民管理部门(含省级移民管理部门)占30%,县级移民管理部门占70%,由市财政部门根据市人民批准的年度计划进行分配,......、实行总管控、定额管理、节约留存、超支不补、专户核算”。 【处理意见】。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令第427号)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反规定使用或者骗取财政资金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核算账目, 追缴相关财政资金,限期返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散发批评通报。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或者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责令本单位限期改正,收回拨付资金100万元并返还资金渠道,进一步规范专户资金管理使用程序,确保专项资金得到使用惟独。二是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1.2024年5月24日,280元纳入xx监管工作基金。 2.7月2日,主题党日活动代金券1280元。 3.7月12日代金券,派对日活动租车费900元。 4.8月6日,凭证包括扶贫攻坚工作组办公费2725元、伙食补贴等专项工作无关费用11400元。 [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收支管理,应当上交的预算收入不得扣留、使用,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用途。 【处理意见】。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反规定使用或者骗取财政资金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 并限期返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散发批评通报。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违反“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规定的,责令本单位限期改正,调整相关会计账目。 3.会计核算不规范。 1.2024年8月19日,该局发放公交改革补贴82860元,应计入“商品及服务支出及其他交通支出”,实际计入“资金支出、财政拨款支出、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公交改革补贴”。 2.管理费实施专户支出应计入项目支出相应账户,2024年基本支出账户实际支出为4593405元,其中:工资福利201607元,商品和服务1170135元,基本建设支出14万元,其他支出720元。 3.会计报表中的数据不一致,表中的数据不平衡。 2024年年报《年初结转余额》暂无数据;“年终结转余额”的资产负债表数据为184355826元,收支表为187451937元。 [处理依据]。上述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经营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写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处理意见】。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五)任意变更会计处理办法的“,责令本单位及时调整相关会计科目和报表,今后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会计制度》。 4.部分官方招待会没有公函。 2024年部分接待费用不附公函:2024年1月22日代金券,投资及娱乐费用支出768元;3月13日代金券,招待费967元;7月15日代金券,招待费5480元;9月36日代金券,招待费2138元。 [处理依据]。这种行为违反了《党政机关严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不接受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和第七条: “不接受官方活动和没有公函的访客。”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接待清单包括受援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地点、费用等”。 【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对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未按照规定填写或者取得凭证原件或者填写或者取得的凭证原件不符合规定规定的“,责令单位限期更正、补充有关材料的; 今后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境内公务接待管理条例》。5、决算报表与会计报表不一致。 2024年部门决算报表收入为193118万元,会计报表收入245288万元,相差521元70000元;决算报表中的支出额为219721万元,会计报表中的费用为2319项28万元,相差122070,000元。 年底133人6万元,直接对冲下属单位分配的资金总额,实际结转5175万元,相差8180,000元。 [定性基础]。该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3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决算管理的主体,负责规范化、 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而《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每个预算年度终了时,财政部门、部门、单位应当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流动资金进行清理核实,做好决算核对工作。 本年度收入和支出不得转入下一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下一年度的收入和支出不得计入当年的收入和支出”。 【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如您是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由所属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六)向不同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照《会计法》和《支出》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经济分类科目”。6、差旅费、会议费超出预算。 2024年单位差旅费预算金额为45万元,实际支出为8220,000,超出预算 3720000元;会议会费预算金额25万元,实际支出328元50000元,超出预算30350,000元。 [定性基础]。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 【处理意见】。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违反规定使用或者骗取财政资金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 并限期返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散发批评通报。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四)违反《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的规定》的,责令本单位限期改正,调整相关会计核算,严格执行预算,调整补充预算,杜绝超额预算的发生。 7、流动资金处理不及时。 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往来账账长期存在,金额较大。 截至检查期之日,该局“其他应付款”金额为19405万元,“其他应收款”金额为360568万元。 [定性处理]。这种行为违反了《**会计制度》《1218其他应收款》的账目说明 第五,行政单位应当在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他超过规定期限,经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核销。 其他核销的应收账款应记入备报表簿。 《行政单位财务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账款和临时付款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及时清理,不得长期记账”和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单位应当加强临时存款管理,不得将应纳入单位收入管理的资金计入临时存款”;各类临时存款应当及时清算结账,不得长期记入账户”。 【处理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和执行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不依法实施监督,或者未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有关情况的“, 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及时清理往来账目,调整相关会计账目。8.未缴财政收入应支付和支出。 该局应当将应上缴国库的“住房租金收入”存入单位账户,直接用于走访单位的各种开支。 [定性基础]。该行为违反了《XX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单位或者受托单位不得隐瞒、转移、扣留、坐藏、挪用、私分、变相收款,或者将收款存入非税收入汇算账户以外的账户”, 《行政单位财务细则》第四十五条:“行政单位取得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产处置所得和租赁出借所得,应当按照国有资产集中征集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 不得隐匿、扣留、截获、挪用、挥霍。 【处理意见】。根据《金融违法行为惩治条例》第四条规定,“财政收入征收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财政收入上缴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取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 并限期返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散发批评通报。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三)坐视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责令单位限期改正,将未缴纳的财政收入缴入财务专户,并相应调整相关会计科目。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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