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号发文**称“南阳生态环境局防城分局公职人员张某在外打工,税后日薪3000元,质疑是否存在利益转移”,引发热议。
公职人员在外打工合法吗?为什么公职人员被限制在外打工?**通过与律师和法律专家的对话,做出解释。
官方的回应是,公职人员在外打工。
停薪休假期间“没有利益转移”
据网上传闻**,这名兼职人员是南阳市生态环境局防城分局的一名干部。 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在专项行动期间进行兼职工作,保护网络直至专项行动结束,工作内容为从事网络保护行动的安全服务工程师。
对此,防城县联合调查组发表声明称,张某是防城县生态环境局某事业单位环境监察大队的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曾参加北京某互联网科技公司专项技术工作一周左右。 日薪3000元。
防城县联合调查组强调,该公司与防城县生态环境局不存在业务往来,不存在利益转移问题。
公职人员在外打工是否合法合规?
律师:关键是有没有利益转移。
近年来,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多起非法兼职报酬案件,例如,2024年4月,披露了公职人员非法兼职报酬的新动向,如外地证件、就业安排、外地兼职等。
2024年12月,中共发布修订后的《中共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第103条明确了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务员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工作的,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不得领取兼职报酬”。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应当遵守纪律和法律,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活动,或者兼任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职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罚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加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等处分。
对于事业单位员工张某在外打工的情况,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告诉***,“关键是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和利益转移,如果有,就不应该聘用,如果没有,就是市场行为,要建立利益冲突报告机制,避免不当行为。
丁金坤指出,如果没有停薪休假等政策,不允许在工作时间以外打工,是否允许在工作时间以外做副业,还需要筛选。 此外,还取决于停薪留职政策本身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是否真的是工作需要,相关单位有义务对社会做出回应。
为什么公职人员被限制在外打工?
专家:严防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利益冲突。
公职人员的主题是什么?为什么公职人员被限制在外打工?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彭新林对***做了相关解读。
彭新林表示,公职人员是依法行使公权的人,即从事公共事务的人,未必全部是国家工作人员,其范围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六类监察对象。 至于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
彭新林指出,对公职人员的兼职工作设置了一定的限制,主要包括不允许他们从事营利性兼职工作,不得在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避免从事与自身工作直接相关的兼职活动。
上述对公职人员外出兼职的限制,主要是为了从制度上保证公务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严防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和利益冲突。 这既是制约公权行使、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也是规范政商交往、构建“亲”“廉”新型政商关系的现实需要。 彭新林说。 (张宇辉)。
*:中国新闻网)。
编辑:傅莹]。
*: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