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27日讯(记者冯传业)日前,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整体管理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今天上午,福建省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福建省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政策》。
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简称“药店门诊统筹”,是指基本医保参保人员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合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医保协调支付范围的规定进行支付。便捷的政策。是职工医保门诊互助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提高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便捷的重要举措,是释放医保改革红利、增强人民群众得意的制度安排, 幸福和安全。
福建省医保局对药房门诊协调的机构准入、处方要求、用药范围、协议办理程序、协议管理、技术支持、组织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最大限度地实现参保人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经济性、安全性的有效统一,切实保障参保人的权益。
关于协调药房门诊的零售药店。 秉承“自愿申请、足额缴费”的原则,已是国家协商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可直接申请,其他符合《零售药店定点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且符合我省规定条件的零售药店可申请纳入。
关于协调药房门诊的医疗机构。 要求二级及以上医保指定的公立医疗机构及其所在省内的互联网医院,应当参与药店整体门诊服务。 鼓励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邻里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院、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定点零售药店门诊协调服务。
关于药房门诊协调所包含的药品范围。 按照“稳步推进、逐步扩大”的原则,将福建省药品消费招募采购子系统挂钩的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病医保目录内的药品纳入定点零售药店门诊规划,条件满足后逐步扩大范围,进一步完善医保信息系统改进。对已取消门诊特殊病种、实施统一门诊保障的统筹区域,可参照我省门诊特殊病种药品范围确定零售药店医保药品门诊统筹范围。 为保障用药安全,明确药品、麻醉药品、香精、药品等不应纳入药房经营范围,不纳入药房门诊服务总体范围。
药房门诊协调的处方要求。 仅使用电子处方,处方有效期为72小时,根据病情需要,一次开具的药物量可放宽至12周。 医疗机构药房能够提供药品的,不受处方流转,未经患者同意不进行处方流转。
关于零售药店的药品**。 鼓励定点零售药店与医保药品**和医疗机构协调,在定点零售药店协调医保药品**与医保支付标准。
关于医保治疗的药学门诊协调。 为促进分级诊疗和医保公平,实行与处方医院相同的医保治疗政策,即参保人凭指定医疗机构提供的电子处方在指定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的费用,由医保协调**按规定缴费, 享受与开具电子处方的医疗机构同等待遇,纳入参保人员相应的年度缴费限额,其最低缴费标准、缴费比例和最高缴费限额保持不变。循环电子处方未经驻地执业药师审核签字的,不计入医保报销;如果指定零售药店未能立即结算电子处方药的医疗保险利益,医疗保险将不予赔付。
药房门诊管理程序。 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通知》对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申报纳入、医疗药品和处方购买程序、医保结算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具体针对发起人、承办人、办理事项所需材料和办理时限等作出规定。
药房门诊协调规范化管理。 主要包括信息技术保障、药品安全保障、协议管理要求、一级监管机制和药院机构退出管理等。 特别是在信息技术支持方面,对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医保机构等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
关于组织药房和门诊服务的协调。 要求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加强协调配合。 同时,也明确了政策衔接协调,规定我省国家议价药品“双通道”管理政策不变,药剂门诊统筹药品同为“双通道”管理下的国家议价药品,从对口受益原则出发,按照“双通道”管理政策执行。
省医保局表示,随着《关于进一步完善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综合管理的通知》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就医和购药的可及性和便利性,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药品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