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闭幕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为更好地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任务。 如何贯彻“凡事必要、凡事必检讨、一切错误必改”的原则?如何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从这个决定,以及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中,可以找到答案。
对于公民和组织,一旦发现某些法规存在问题,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查建议,或者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上提交。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闫东风表示,根据公民和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对申请进行审查是一种基本途径。
报告显示,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收到公民和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2827件,发现了一些涉及民生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法规”。
发现问题后,如何在“文章后半部分”做好解决问题?报告中披露的一个案例提供了参考。
一些省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某类刑事案件的文件,明确了司法执法的相关标准。 有人建议对本文件进行审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联合文件作为司法规范性文件,对某些类型犯罪的定罪问题作了具体规定,降低了法律规定的定罪标准,扩大了犯罪的适用范围文件内容是对司法执法工作中具体适用法律的解读,超越了起草机关的权限,不符合相关法律和有关要求。
最终,这一“问题文件”被及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也督促各高级人民法院组织清理审判业务文书工作,认真做好司法规范文书的归档和审查工作。
闫东风介绍,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明确了通过沟通提交审查意见等灵活方式,以及依法作出更正、撤销决定等刚性方式。
要按照《决定》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多方监督整改,既要让制度“长牙”,又要增强牙齿的“咬合力”,使备案审查制度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闫东风说。
既然备案审核系统在发现和解决问题方面发挥着如此重要的作用,那么如何扩大该系统的覆盖面,吸引更多的人和组织参与进来呢?
闫东风介绍,按照《决定》的有关要求,今后将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完善审核建议,进一步完善审核反馈平台,优化调研、审核和反馈流程,完善审核建议收集方式方法,听取群众意见建议通过基层立法联络点进行探索,让备案审查真正贴近民心,解决民心。
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已探索建立指导性案例立案审查制度,通过案例明确同类型问题的标准,供社会、其他国家机关和地方人大参考。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立案审查工作案例指导制度,进一步发挥指导性案例作用,通过各种渠道向全社会公开,提高社会对立案审查工作的参与度。 闫东风说。
记者:刘硕,任勤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