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对接经营合同
一个广场
法定代理人:
地址:*乙广场
身份证号码:
地址:*丙方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乙方购买的车辆附在甲方名下,丙方应为乙方履行其对甲方的全部义务和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乙方应在充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基础上,在合法、独立经营的基础上,在互惠互惠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使各方都能遵守。
第1条 附属车辆
1.本协议所附车辆为1辆车,车牌号,或发动机号和车架号)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或合同期满的续约期间,如乙方拟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与甲方进行合作,双方原则上同意执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双方也可签订书面补充合同或确认书予以明确。
2、乙方付清本合同所列费用并按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后,上述车辆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要,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将车辆转让给乙方或乙方书面指定的第三方,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办理具体转让手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提前支付。
3、乙方车辆附着在甲方期间,甲方负责保管上述车辆登记证书原件,甲方出具收据。
第2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一年,从XX-XX-XX-到XX-XX-DD。
2、合同期满后,如各方无书面异议,合同自动延期。 在延长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履行合同。
部分三品甲方的权利跟义务
1、合法诚信经营,为乙方上述车辆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2、协助乙方办理车辆完整的作业手续,使上述车辆能够合法运行,并协助对车辆及证件进行年检和考核,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应提前支付给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3、乙方向与甲方长期合作的保险公司办理上述车辆的保险,保险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提前支付保险种类至少包括车辆损毁保险(按车辆购置价款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元,如果保险公司只允许保险投保10000元,最低保险金额为10000元)、车辆人员保险(每个座位至少10000元)、 不含免赔额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年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0000元)、机动车强制性第三方保险(“强三险”)和(其他必要险)。
4、应乙方要求,协助乙方处理危险车辆的相关处理。 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风险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如乙方在上述车辆运营业务中需要配合甲方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追回债权的,甲方将按照乙方的书面请求和承诺积极协助,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提前支付。 如乙方或乙方车辆被索赔、起诉或申请仲裁,甲方应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通知乙方,甲方应统一委托律师对诉讼作出回应如乙方不配合甲方的通知,甲方仍可直接应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
6、甲方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收取车辆档案管理及通知服务费:每辆车按月元支付,乙方按季度缴纳上述费用(即次年月费应在月日前缴纳;在月费日之前支付月费;等等)。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购买或转让至甲方名下的其他车辆,仍按本款标准执行。
第4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独立经营、使用、管理和调度上述车辆,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干涉但是,如果乙方有违法或违约经营行为,甲方有权纠正并依法约定处理。
2、同意委托甲方为上述车辆投保各类车辆保险,包括车辆损毁保险(按车辆购置价款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元)、车载人员保险(每座不低于人民币10000元),不含免赔额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年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0000元), 机动车强制第三者保险(“强三险”)和(其他必要保险)等。 如乙方在保险期届满前15天未主动委托甲方办理保险,甲方可在保险期届满前7天(如遇节假日提前)直接投保,费用仍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支付甲方支付的保险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和利息。
3、按时足额向甲方交付本合同约定并由乙方承担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档案管理费、通知服务费等,并承诺对标准保密。
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运输法律法规,做好安全经营生产工作。 配合甲方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开展相关企业检查检查工作。
5、乙方车辆脱离危险时,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向甲方报告,涉及主要人员的案件,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报告, 并允许甲方介入协调和处理。如上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违反交通规则,且驾驶员等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因上述车辆被第三方起诉或反驳,且生效法律文书(包括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仲裁机构出具的裁决书等)确定甲方应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 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支付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赔偿金额,以便甲方对第三方进行赔偿。乙方同意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甲方因应诉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交通差旅费等)和赔偿金。
6、自雇司机及工作人员,本人聘用的司机及工作人员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关系。 乙方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习、培训和监督交通法规、职业道德和服务规范,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制作会议纪要,供有关部门或甲方检查,积极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
7、按时做好车辆维修、保养和车辆检查工作,承担车辆日常运营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维修费、过桥费、年检费等费用),并按规定及时缴纳,否则应承担逾期缴费责任。
8、乙方根据本合同从事车辆操作的工作人员、司机,必须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的社保、医疗保险手续。
部分六品保证
1、丙方自愿同意为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和义务的担保,担保应采取连带责任担保的形式,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所有款项和费用(如保险费、利息、违约金等,因乙方原因应由甲方支付的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2)甲方诉诸法律程序所产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甲方前述付款及费用的利息;
3)甲方因乙方违约或其他违法违约行为,为实现债权或追究乙方责任而发生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拍卖费、差旅费等);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分期购车的分期付款、利息、违约金等
5)甲方为乙方支付费用。
2、丙方的担保期为主债履行期届满后三年结束。 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效,均不影响本保证条款的效力,丙方应对担保承担责任。
3、丙方自愿同意,甲乙方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的,原则上应征得丙方的同意,在此情况下,丙方仍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但是,如果甲乙方未征得丙方同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但未增加丙方的担保责任,丙方仍应为乙方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提供连带担保。 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增加了甲方附属的新车,丙方仍同意按照本合同提供担保,无需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4、丙方同意,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如果乙方将本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当事人(无论甲方是否知情或同意),丙方仍同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形式仍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6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如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无法正常运营上述车辆的,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应赔偿乙方。
2、在乙方充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基础上,如甲方拖延或拒绝办理上述车辆操作程序或支付相关款项的,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行政处罚等后果。
3、乙方应按时支付应付给甲方的所有期间和款项以及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逾期付款的,乙方应按逾期付款的每日10000的费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乙方超过一天未支付任何款项或费用,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追回标的物,解除合同并处分上述车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不足的部分。
4、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甲方因甲方原因或甲方求助于第三方而遭受任何损失和费用,或乙方在合同期内因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5、合同期内,乙方应严格规范管理,接受甲方必要的管理,以维护甲方的商誉。 如乙方的行为对甲方的商誉或公司形象产生负面影响的,乙方应承担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的责任。
6、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或争议,双方协商一致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和解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7条特别条款
1、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需要将本合同项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合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方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受让方和转让标的物的详细信息, 且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否则,甲方有权视乙方的合同欺诈行为,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对标的物进行管账,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执行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车辆转让后,新车主应与甲方另行签订合同,约束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2、乙方同意根据甲方财务管理需要,通过甲方办理车辆燃料、轮胎的采购,并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路桥通行费账单。
3、在车辆运营中,所有需要由**部门或相关部门、事业单位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在乙方不主动支付的情况下,甲方可直接代**部门及相关机构支付, 未经乙方同意,且甲方代甲付款后乙方未立即向甲方支付的,甲方可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开始计算乙方逾期支付违约金(**部门、相关机构规定逾期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费用标准高于本协议约定标准, 以**部门及有关机构规定的标准为准)。但上述甲方代为付款的权利并非甲方的义务,双方同意这一点。
4、如乙方车辆违规,乙方须在知悉或应当知悉车辆违章的次日进行处理,否则甲方可代甲处理,但乙方发生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交通费、通讯费、 餐费、误工费等)由甲方承担和支付,特殊情况下,甲方也有权对车辆采取强制措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5、双方约定乙方的支付顺序分别为利息、违约金和本金。
第8条保密性
1、就本合同而言,本合同中的“保密信息”一词是指涉及或与本合同各方有关的任何未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全部或任何部分信息:业务运营、营销渠道、程序、标准以及合同任何一方的其他财务记录和其他材料, 和企业商业秘密任何一方为本合同的目的而订立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合同);以及本合同一方为本合同目的向另一方提供的未披露信息。
2、除本条第三款所述情形外,本合同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布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3、本合同各方应采取必要措施,限制其相关员工、人员或顾问知晓或知悉的保密信息,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相关保密信息。 各方承诺不向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员工披露或披露从另一方获得的机密信息。
4、一方违反本条款规定的,应当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第9条杂项
1、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一式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面没有文字)。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乙方(签名并手印):
日期:甲方(签名并按指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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