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的关注,这是我们的第 207 篇原创文章。
我们的原创文章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车险、事故车、服务险、车主预付、存量走势等业务逻辑。在这篇文章中,我们为车主说话。
上周五,新华社老师王淑娟给了我一篇《不让你做,不让你买》!这个在上海的团体经常被拒绝!多家公司:因为他们输不起。 消息。 这一消息反映出,很多新能源老车主被保险公司“拒绝”进行汽车保险续保的问题。 无独有偶,上周我还和外地朋友商量过一个看起来像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协调政策”的话题,我用钱买的“协调保险”是付不起的。
在讨论如何撰写草稿的话题时,助手说“为什么做车主这么难?”是的,作为普通车主,他们没有在保险或赔偿上作弊,有的这几年甚至没有发生过几次事故,他们怎么能为汽车买到保证,这么难?
普通消费者有错吗?不投保、得不到赔偿的风险,不应该让每个普通车主都买单买不起就不投保,一味喊“协调”,保险业的供给端,建议考虑一下!
让我们一起分享。
如果你负担不起,你就不会得到保险
汽车保险行业太“幸福”了。
引用《新闻广场》的采访资料,大致讲以下两个情节:
车主A:我4年前买了一辆威马纯电动车,直到去年,我才投保了X财产保险。 然而,当我今年打算续保时,我被X财产保险无缘无故拒绝了。 "到现在已经保证了三年了,第四年,他说他不能投保,但是他不能投保的原因,他不能告诉我们,所以他告诉我们他不能投保。 "X财险人员反馈:由于我司不允许做这种模式,所以对承保有限制。 只是你不想做,你不想买。 拒保不是针对威马车型,而是针对所有新能源汽车保险业务。 “今年,这辆车确实有限制,不对魏玛,对任何品牌都不,对所有新能源来说,损失太严重了,所以现在这方面有限制。 ”
车主B:5年前,在购买奇瑞纯电动汽车之前,他们投保的是Y财产保险,但今年,对方说如果不买座椅保险,就投不保。 这五年来,他的车只投保过两次,他不赞成以赔付率过高为由提高门槛。 “我问了几家保险公司,告诉我保险公司因为亏损惨重(新能源汽车),五年内禁止续保,除非你之前在这家保险公司买过续保,他没办法,但你必须额外加保。 ”
在互联网上,新能源车主无奈,只能公开自己被保险公司“拉黑”,案例比比皆是。
因为新能源汽车保险费率高、赔付高,保险公司“嚣张跋扈”:要么不投保,要么照我的条件投保。
助理说:保险公司的生意真的很好。
我们团队,都是汽车车队的人,习惯了每天看到整车厂和经销商赔钱,实在是想不明白为什么保险业这么优越:别的行业可以赔钱,但保险公司却能霸道地说:我输不了。
不专业“,当然,我们也对保险业给予了足够的敬畏:因为商业风险,因为被保险客户的偿付能力,因为监管......
但是,这似乎并不构成保险公司“衙门式”拒保。 这种情况反复发生在保险公司身上。
2024年11月,央视《中国好声音》持续报道河北省石家庄市多家保险公司拒绝为出租车投保商业保险一事。 报道播出后,河北唐山、安徽滁州、鞍山、辽宁、山西长治、陕西咸阳等地的出租车车主通过央视新闻报道称,当地保险公司集体拒绝为出租车投保商业保险,强制交通保险还涉嫌垄断、销售等问题。 河北衡水市半挂牵引车车主侯女士也告诉记者,由于无法正常投保当地的“强制交通保险”和商业保险,她的车已经停运一个多月了,买车的贷款必须按月还清。 “我去年交了好万元的保费,没有发生意外,没有保险,也没有大额赔偿。” 仅仅因为没有投保,这辆车已经停运了一个多月了。 ”
事件发生后,监管部门发布《关于切实做好商用车保险承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财产保险公司积极为商用车提供保险服务,并表示将全面查处整治商用车保险承保限制。 大型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公司要在积极承保商用车商业保险、推广商用车商业保险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无锡银保监局因拒绝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营销服务部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被罚款10万元。
2024年8月,新华社报道了保险公司拒绝投保......耽搁,第一次销售,摩托车车主来回折腾,难以形容的悲惨*第九届总检第九督察组发现,河南不少摩托车车主在梳理“互联网监管”平台搜集的线索后,对强制交通保险投保难反应强烈。 在文章中,专访保险业内人士表示,摩托车保费低、保险费率高,给保险机构经营带来较大压力,成为“多单一单,一单多付”的生意。 此外,高赔车辆在办理强制交通保险业务中利润低、考核贡献小,也影响了一线保险人员的积极性。
文章提到,保险公司有三招:“拒绝、拖延、**销售”。
不赚钱就不投保,买不起就不让你做,不准买,从店主的角度来看,除了无奈的说“太霸道了,没地方讲道理”,也容易被其他选择所左右。 例如,“协调”。
当然,保险公司也有自己的“难处”,那就是承保车险无利可图,承保新能源更有利可图。
对此,在《新能源售后与保险:几大喜忧——2023新能源汽车售后服务峰会分享记录》一文中,提到了以下关键信息:
根据去年的数据,保险公司每收取100元的车险费,大概要支付超过28元的综合费用和近69元的赔偿费用,还剩下多少钱?不到 3 美元!
去年整个车险行业盈利218亿元,TOP3盈利222亿元。 这究竟意味着什么?除前3名外,所有保险公司在车险业务上都下足了一年,承保利润亏损了3亿。
与2024年相比,2024年平均车保费下降了1805%,平均每案赔偿下降328%。今年首10个月,平均车辆保费同比继续呈下降趋势承保保费增加59%,理赔金额增加了1277%。
关于新能源汽车保险,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要说是喜爱并不容易。
保险公司的选择如本文开头所述:新车主加保费,老车主挑客户。当然,新能源汽车本身理赔成本高的原因也有一些公认的:数据匮乏、零整比高、电池维修和损坏评估困难、一体式车身维修更换困难......
但所有的问题都是车主“买单”的,太简单粗暴了!
不是每个行业都有资格因为亏损而挑选客户来解决问题。 比如新能源车厂商,面对不好的**,只能流着眼泪清清销售。 他们敢告诉客户他们会亏本卖给你,所以他们不会这样做吗?
保险业呐喊斗殴
“协调不是保险”。
一方面,客户被推到了整体方案上
近两年,什么是热闹的车辆拼车保险?部分车主在与运输公司办理扣押手续时,除了支付一定的费用外,还需要加入“车辆协调保险”,并缴纳一定的协调费。 因此,有车主认为,“车辆拼车保险”是车辆加入“车辆拼车保险”后的商业保险费,性价比更高。
关于车辆协调的话题,更多的新闻往往是各种“风险提示,协调不是保险”的新闻。
那些被拒绝投保的车主,或者保费高得离谱的车主,在业务人员的“指导”下,选择购买“机动车统筹令”,成为“统筹员”。
然而,非常奇怪的是,对于对“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极为敏感的保险业来说,却很少说“协调是违法的”,即使车辆协调机构几乎都照搬了商业汽车保险的政策,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车辆人员等责任都是......
对此,保险业往往只能在眼前给出一个“风险预警”
“安全协调公司”不是正规的保险机构,不受专业行业监管。
《拼车单》并非正式的保险合同,不受《保险法》的保障。
「保安协调服务」并非正规保险,其赔付及跟进服务未必能得到保证。
车辆协调不是保险,不用说,在保险行业每天,人们自己的协调服务术语都是自己标注的:《保险法》的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不适用。
问题在于,“定期保”的保险公司动辄拒绝拖延三招,客户能怎么办?
上周,《贴现系数》发表了一篇题为《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车辆协调普及》的文章,文章提到,当前车险协调业务发展迅速,部分地区不仅限于高风险车型,在私家车领域也是如此。 为什么?在我的朋友、作者石川哥看来,从行业的角度来看,保险业的发展存在一些促进整体规划扩散、增加车主风险暴露的问题。 文章从三个角度进行分析:车险行业尚未形成良性竞争的局面;许多保险专业人士都参与了车辆安全的整体规划一些保险公司使用非汽车产品来承保汽车保险产品。 正如文章标题所提到的,车辆协同的普及也给保险业的发展带来了问题。
与其盲目地“风险预警”,不如从保险供给侧本身的问题思考。
盲目说鬼李不是李奎
思考如何解决客户问题
存在与协调相关的风险,如退保风险、索赔风险、争议解决风险、无法享受机动车辆保险折扣等。 但协调一直存在,而且愈演愈烈。 关于车辆协调,特别是历史经纬度。
2024年4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监察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的通知》,指出“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在安全协调行业开展互助,提高企业安全工作和抗风险能力”。 2024年7月22日,《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发布,指出“鼓励交通运输企业采取交通安全协同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抗风险能力”。
请注意,重点是“公司内部车辆”。
具体而言,交通安全协调是指交通运输企业按照标准对运营车辆收取相应的交通安全协调费,并为其提供安全协调服务。 缴纳交通安全联运费的车辆,在遇到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乘客意外伤害等造成损失时,将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从交通安全联运费中支付。 这成为整个公司开展业务的基础。
无独有偶,我们还发现了《天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内容的副本。 是指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依法为支付受害人的丧葬费和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而设立的社会专项工程。
单纯举起《保险法》,只能说机动车安全的整体规划与保险不一样。 但人们说,“是的,我没有保险!而且,在法院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判例中,不可能像保险业所期望的那样,将整体合同统一判定为“违法合同”和“无效合同”。
在讨论之前,我们先来看看以下判决或裁定:
虽然涉案机动车安全协调表具有保险合同性质,但XX公司未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而开展本案,故本案管辖应依合同总争议案——(2023)最高法民管辖第24号确定。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是《交通安全协调法案》,而非保险合同,被告的业务范围包括交通安全协调,但不包括保险业务。 因此,双方签署的《交通安全协调单》不符合法定保险属性,应认定为普通合同关系——(2021)苏0791民初2015号。
庭审中,B公司也明确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本院未提出异议,但因原告自愿撤回对B公司的诉讼,本院未处理孙某某与A公司、B公司就整体方案约定的责任——(2022)鲁0883民初82号。
XX公司不是经授权的保险经营企业,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其销售的机动车安全协调不是保险。 双方的关系是合同关系,而不是保险合同关系--(2023)云03民终3372号。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调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的真实表达,合同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023)陕西05民终2185号。
上诉人与外人XX汽车服务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为一般合同关系,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上诉人可以就上诉人与XX汽车服务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另行主张权利——(2023)辽02民终3525号。
李爱军可以按照与XX公司签订的机动车安全协调合同——(2023)京01民申第9号向公司主张另一项权利。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车辆和安全协调为关键词,目前可查询到5927份文件。 协调合同无效的案例比例很小,规定车辆协调合同责任的案例通常选择如下:
首先,它不是保险合同,不适用于交通事故责任的保险支付程序。 《机动车安全互助协调》不是保险合同,不能适用《保险法》的规定,该合同的存在不能代替被告对交通事故造成的全部赔偿责任。 对此没有异议,协调员本人也承认不反对,“《保险法》的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不适用”。
其次,协调合同是一种一般合同关系。 协调人愿意承担赔偿的,责任方和协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判断往往对此“不同意”。
最后,协调公司不出庭或者不愿承担赔偿的,责任人除强制交通保险赔偿外,还承担剩余部分责任。 对于合同的协调问题,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合同双方必须分别主张权利,“不予处理”。 安全协调的实际性质是双方签订的协议,机动车造成第三人损坏后,协调公司应当赔偿强制交通保险以外的损失......事故发生后,不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侵权人应当赔偿交通强制保险以外的损失,侵权人赔偿后,可以请求协调人赔偿因配合合同给侵权人造成的损失。
以上大体上可以理解,为什么保险业只能“提示整体风险”!但这并没有解决车主的问题。 作为每个车主,诉求其实很简单,一是他们的风险有保障,二是成本可以相对便宜。
正如贴现系数经理石川所说,正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
一方面,客户投保难度大。 车主的保费将略有增加,**附加保险,或干脆“拒绝保险”。 保险公司选择简单粗暴,客户应该怎么做?
二是客户风险险“协调”得不到保障的问题。 协调是有风险和不可靠的,但对于许多车主来说,“绝望”或“廉价”的车主选择了“协调”。
使用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还节约了汽车使用成本,造福国利民,值得鼓励和推广,然而,最近,许多新能源车主在向他们购买汽车保险时遇到了障碍。 店主有需求,保险公司作为“真正的李逵”拒绝了客户,于是给了协调的“李鬼”一个机会。 “一方面,由于商用车赔付率高、赔付金额高,加之车险综合改革对保险公司要求较高,国内多地保险公司拒绝承保强制交通险和商业车险另一方面,车辆拼车通常比商业汽车保险便宜得多。 在这种情况下,车辆协调模型诞生了。 业内人士分析道。
协调公司拥有“交通安全协调服务”和“机动车安全协调服务”的业务范围,为了打消客户的疑虑,还制作了电子协调表、服务车辆、人员等信息。 此外,许多车主,尤其是运营车主,面临高昂的保费成本,不少人选择“统筹令”。
在某些情况下,协调公司显然愿意承担责任。 然而,判决后不出席、不举证甚至不予赔偿的情况更多。 每一位车主的背后,不仅需要支付整体成本,而且在遇到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后,还需要承担赔偿,而交通事故的第三者损失往往因为对方的“协调”而得不到保障。
据中国汽车谈判车辆专业委员会调研,目前保险机构在承保商用车业务时,普遍存在停保、拒保、部分车型拒保、阶段性承保、涨价、**等问题。 这些问题往往是由于保险产品、风控、费率与商用车市场需求脱节所致,进而导致商用车行业用户对保险服务满意度评价持续下滑,亟需推动保险机构在商用车承保领域的改革创新。
风险转移和管理本来是保险业的主要职责和社会责任。
重要:
作为车主,您怎么看?
互联网上的许多文章也谈到了协调问题。 例如,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高峰律师认为,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车辆安全协调”,因此车辆协调公司与车主之间的协调合同受法律保护。
这与我们上面的例子一致。 保险业无法从违法角度解决,只能考虑如何提高产品供应能力,与统筹竞争。
说了很多大道理和枯燥的文章,在文章的最后,我们切换到车主的视角。
作为普通车主,您如何看待保险公司拒绝为新能源汽车的老车主投保,同时尴尬地引发整体风险?
笔者也是普通车主,我的看法如下,无意批评,只期待和**:
1)作为一家保险公司,提供专业的保险产品是您的使命。一位商人告诉他的客户,损失太严重,无法交易,首先是产品供应能力的问题。 说白了,你不靠谱。
2)当然,保险公司规避风险、谨慎、精算定价,简单粗暴地惩罚所有风险过大的群体或品牌客户,增加费用或拒绝投保。高风险客户给予更高的保费是很自然的**,但对于无辜的消费者来说,让所有客户集体“坐在一起”是错的吗?说白了,你们不专业。
3)作为一家保险公司,当然可以不作为保险进行协调,也可以作为协调风险进行协调,但谁来保障客户的需求呢?这就像大喊“提防坏人”,同时对需要帮助的“高风险车主”关上大门。 说白了,你不负责。
在与一位保险业的同事交流这个内容时,我开玩笑地说:可能是汽车市场的增量红利让过去保险业太舒服了,以至于腰杆硬路直接对车主说不!
新能源保险续保被拒绝,大货车整体规划未得到补偿。 车险产品供给侧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