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点。 世上没有什么奇怪的,为了利益,他竟然敢走到公开欺诈的地步。 长沙县万科天境小区业主在购房搬入一年半后发现,原来在购房合同和沙盘上标注和展示的公交站,其实是开发商自己搭建的,开发商原来告知会有两条公交线路经过, 而一条路线是起始路线,其实是“什么都没有”。对于购买和搬家的业主来说,这是相当令人不安的。
巧合。 2024年12月12日,上游新闻报道称,湖北省黄石市霞鹿区团城山街道黄姑岭社区居委会新建的一栋耗资超过百万元的综合大楼,被当地居民孙云洲举报为“违章建筑”,并经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确认。 并表示,在建中,“当时,这一违法建筑行为已以通知函的形式移送黄石市城管执法委员会。
可是,为什么一幢违章建筑最后没有被查处,反而大名鼎鼎地建起来,竟然在这座复杂的建筑里设立了廉洁文化中心,请人们来这里接受廉洁教育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虽然“从现有沙盘来看,沙盘中的公交站位在红线之外,不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 且不属于要约“,但”经有关部门调查,确认开发商明知销售过程中没有公交站、无公交线路经过,但在宣传中故意误导的,则该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同时,庆峰注意到,针对长沙县万科天地社区业主反映的情况,长沙县交通局工作人员认定“公交站不是交通部门设置的”,“这里没有公交线路”。 但也给出了问题的解决方案。 即“居民可以向当地社区反馈自己的乘车需求,并结合道路开放条件与交通局讨论制定公交线路开通(调整)的可行方案,然后由交通局根据程序决定是否开通或调整路线。 换言之,虽然开发商涉嫌诈骗,但地方当局仍会本着有利于居民出行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尽力满足居民的需求。
不过,孙云洲报案的湖北省黄石市霞路区团城山街道黄古岭社区居委会建设的综合楼,属于违章建筑,要解决这个问题,可能要大麻烦。
在青峰看来,虽然孙云洲向记者展示了湖北省自然资源厅〔2020〕126号发布的《**信息公开批复》,以及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行政执法通知(薛字〔2020〕08号),以及上游新闻记者采访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获得的回复, 经确认为“违章建筑”,但“四层综合楼”已经建成,还被赋予(通过)“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黄古岭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楼“”黄石诚信文化体验馆“等功能。如果真的要查处,恐怕会相当困难。
然而,举报人孙云洲可能难以理解的是,2024年,他在同一地段搭建的街道上的商铺被强拆,尽管法院确认“下令限制拆迁决定的相关程序是错误的,但对涉案房屋的拆迁是合理的”, 而“孙云洲认为本案涉及的限制拆迁决定适用错误,理由不成立”的诉讼不予支持,认定“街上商铺具有违法性质”,目前,当地街道耗资数百万元建造的综合性建筑已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 如何处理?它也被拆除了吗?
估计很多人会像孙云洲一样,在公开举报和披露这一情况后,等待当地有关部门处理这个非法综合体的结果。